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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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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京口法院试点见效

  本报讯  法院判决后的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除了法院案件多人员少的客观原因外,每个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难易程度不同,也决定了执行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同。今年以来,省高院决定在全省13家法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我市京口法院就是其中之一,希望通过繁简分流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解决执行难。

  记者了解到,去年,京口法院的9名执行员共执行案件1998件,平均每人每年结案件222件,去掉法定节假日,平均每人每天就要执结一件案件。虽然京口法院的结案率达到了82%,但仍有802件没有结案。京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邓名琛指出,以前案件判决后,都是按照判决的时间顺序一件件去执行的,如果有一个比较复杂、难以执行的案件,就会影响后面判决案件的执行,影响了执行效率。

  这次实施的繁简分流改革,就是将疑难案件和简单案件区分开来,针对每件执行案件的不同特点,从案件类型、结案方式、案件标的等方面综合考量,划分简易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目前,京口法院是我市唯一一家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试点改革法院,在现有执行局执行实施组的基础上分设简易案件快速执行组和重大疑难案件执行组,要求速执组在两个月内完成简易案件的执行,如果在两个月内无法完成,或者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比较严重,矛盾比较激化的,经过合议后把案件交到重大案件组。

  通过试点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以来,京口法院相关执行案件在速执组案件能够“短平快”的实行了结,在重大案件组力求“稳准狠”的执行,特别是今年春节前后执行完结了一批有影响、大数额的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之前因为每一个执行员手上案件数量比较多,而且难易程度也不一样,所以有的时候会导致一些疑难案件的执行影响到其他简单案件执行。”邓名琛认为,通过繁简分流改革,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记者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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