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价商品的保质期也会缩水?近日,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接到了这么一起投诉。
市民林先生在黄山南路某运动品牌店买了一双足球鞋,标价为三百元,标牌写明“特价”。付款时销售员跟林先生说明因为是特价产品,不退不换,林先生表示理解。但销售员后面的话就让林先生感到不痛快,因为销售员再三强调,特价商品保质期只有一个月。林先生当时就反驳,认为特价商品不能退换是正常的,但保质期不应该缩水,坚持认为商家的这项规定不符合国家法律,违反了“三包”的规定。随后,林先生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后,该店负责人表示,商品小票上已经写明“特价产品不退不换”,由于是特价鞋、促销品,因此“三包”也有相应的缩减。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当场就对该店的说法予以了否定,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
根据法律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而且,只有在说明有质量瑕疵并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的,才可以免除“三包”责任。不能因为是特价就不履行“三包”义务,特价商品与正价商品在“三包”上并没有区别,都要保证质量。
经过协商及教育,商家承认了过失,向林先生承诺,“三包”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朱蕴超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