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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聚力创新”六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7-01-04 00: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聚力招引新兴产业研发总部、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记者昨天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我市结合实际出台《镇江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措施》。

该政策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间,围绕我市的新兴产业,加大招引力度,对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我市发起设立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研发机构,在省财政最高1亿元专项支持的基础上,我市最高再给予每家5000万元的财政后补助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镇江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在省财政专项支持的基础上,我市最高再给予每家1500万元的财政后补助支持。

此外,凡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在省财政专项支持的基础上,在我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再给予每个国家级平台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

该政策措施还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镇江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四园”、镇江市产业“三集”园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特色产业”原则,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在我市科技创新资金中,给予每个200万元的后补助。同时实行绩效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在“十三五”期间给予连续支持。

同时该政策措施还提出建设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为加快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考核,采取后补助形式,每年给予3000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对于技术交易市场,市政府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额,采取后补助形式,连续三年,每年在镇江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500万元支持镇江市技术交易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此外,“十三五”期间,在我市科技创新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充实科技金融的风险池基金,推动小微科技型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比例,每年上浮2个百分点,“十三五”末力争达到30%;进一步加强与江苏银行等5家银行的合作,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新品种,“十三五”末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超10家。(周长旭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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