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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16-12-11 00:4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日前,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镇江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准则》共四章十三条。《准则》要求,全市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得索要、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娱乐消费;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待社区服刑人员要真诚,不态度冷漠、不身份歧视。(王勇军 谢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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