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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单位拒付工伤补偿

发布时间:2016-11-29 03:5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女子小芸(化名)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肇事方已经赔偿的情况下,小芸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小芸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要求,单位不服,与小芸对簿公堂。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小芸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在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元。

小芸是镇江新区某公司的员工。2014年9月,小芸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行至谷阳路与宗泽路路口时,与一辆本地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芸无责。

事发后,小芸来到三五九医院进行治疗。去年3月,经镇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小芸上述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经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芸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去年8月,小芸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通知公司因加班时间明显超过法律规定,且公司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故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小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鉴定费用。

新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新区某公司支付小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元,驳回了小芸的其他仲裁请求。小芸所在公司不服裁决,便起诉至开发区法院。

法院在审理后查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新区某公司为小芸缴纳了工伤保险。庭审中,新区某公司也对小芸上述伤害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异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这家公司的诉讼请求;这家公司支付小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万元。(史元昭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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