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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今宣判一起孕妇贩毒案

发布时间:2016-06-24 16: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6月24日)上午,在6.26世界禁毒日到来之际,丹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而进行多次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5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仍至丹阳市界牌镇、丹北镇等地三次向刘某、张某进行了贩卖共计1.5克,得款人民币600元。公安机关根据刘某、张某吸毒一案所掌握线索将被告人王某查获,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因怀孕,王某归案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16年1月其生育一子。

    在稍早前进行的丹阳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丹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峰介绍了近年来丹阳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禁毒形势严峻,毒品犯罪数量总体上急速增长,增幅明显。以冰毒为代表的毒品原料获取渠道便利,生产加工成本低廉,制作工艺简单,近年来在我院审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涉案毒品数量,冰毒类毒品案件均位居首位。容留吸毒犯罪案件数量激增,成为涉毒犯罪的主要类型,容吸场所隐蔽化,在家中、暂住地的约占容65%,在宾馆、KTV等娱乐消费场所的数量也在增长;这些暗语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司法打击,很可能避开网监部门的监控,使得侦查工作更加困难。张专委介绍,吸食毒品越来越便利化,犯罪低龄化。随着网络聊天的发达,很多年轻人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相互交流吸毒经验、吸毒场所以及购买渠道,而且冰毒成分简单,吸食工具制作便利,携带以及吸食都更加隐蔽,非常受年轻人的青睐。贩毒类案件“两极分化”,共同犯罪案件少。一方面,数量较大、贩卖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的案件有所浮现;另一方面,小额贩毒案即5克以下的贩毒案件不断增长。为了逃避打击,贩毒分子往往将大宗毒品化整为零,以分散的小包直接向吸毒人员出售。无业人员、具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犯罪增多,且易引发次生犯罪。吸毒人员虽然接受了处罚,但由于毒瘾难以完全戒除,往往选择重操旧业。因为长期吸毒且无业,经济状况一般较差,为筹集毒资,容易铤而走险引发其他侵害财产类违法犯罪活动,比如盗窃。而且长期吸毒还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出现幻觉、精神亢奋、思维障碍等,极易引发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不断上升。

    丹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戎莉俊还介绍了近年来审理的四起毒品案件典型案例。(金山网记者 董礼)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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