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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四大“亮点”突出政策惠民

发布时间:2016-05-09 17: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了让全市以及周边城市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深入全面地了解《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天下午(5月9号), 市政府召开了我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了四大“亮点”惠民政策,详细解读了《方案》的有关情况。

    在惠及民生的方面,《方案》从金融支持、购房补贴、鼓励落户、公积金贷款等给予支持。

    金融支持方面,要降低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最低限政策执行;将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具有改善住房条件医院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一共资金保障;全力推行“农民安家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将从优化准入门槛、简化收入认定、降低贷款成本、提供灵活还款方式四个方面,为具有改善住房条件意愿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提供便利,如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增加按季、半年及按年等还款方式。

    购房补贴方面,一是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二是人才,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三是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

    鼓励落户方面,购房落户将不再受住房面积的限制,凡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安置房以及超过3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在镇落户。

    公积金贷款方面,对于个人使用公积金首次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进行二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同时,公积金贷款还延长了公积金贷款年限、实施异地贷款业务、优化贷款流程、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还款年限可延长至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新就业人员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范围内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此次《方案》实施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政府性补贴全覆盖。

    一是对人才购房或购买成品住房或装配式商品房的,全面放开,不受购房套数的限制,均享受政府性补贴;二是本市市民能够享受政府性补贴政策,同时农村人口及外市群众购买市区商品房的,也享受政府性补贴政策。

    亮点二 :明确了到2020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目标。

    2016年,我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其中:京口区、润州区为13个月,丹徒区、镇江新区为17个月,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为15个月。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3个月以内。到2020年底,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建成区内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全面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0年底,住宅成品化率达到6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或预制化率达到30%以上,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占比达到50%,并作为土地上市必要条件。

    亮点三: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在购房落户的基础上,对在本市租赁房屋、缴纳社保、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的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教育等同等市民待遇。

    亮点四:绿色建筑全面推进。

    对获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在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10元/平方米和20元/平方米的奖励。此外,政府鼓励购房人购买成品住房或装配式商品房,购买成品住房或装配式商品房可享受缴纳契税先征后补政策。

    对于如何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方案》提出:一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二是促进商办存量消化;三是促进土地市场调控;四是促进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得知,从2016年5月9日开始,市住建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市民可去进行政策咨询。(金山网实习记者吴丽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黄跃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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