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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能耗费收取率不足五成

发布时间:2016-01-20 00: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市民孙女士收到物业公司的催缴电话,要求她不仅要缴纳物业费,还要缴纳一笔公共能耗费。孙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小区里有的是电梯房,有的不是,公共能耗使用率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笔费用是否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朱先生告诉记者,平时向业主催缴的账单、电话经常被无视,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很难收,收缴率很低。孙女士介绍,她所在的老小区只有一个反映公共用电的总表,而小区内有电梯房,有一般居民楼,公共能耗使用率肯定是不一样的。此外,即使是同一栋楼,也有使用不均的情况。小区居民也表态,并非不想交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而是费用不透明、不公开和不平等。

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孙宁解释,公共能耗费又叫公共水电费,是指社区共用设备和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能源消耗,被称为公共能耗,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他还提到,根据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一项叫做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物权法》中也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孙宁坦言,小区公共能耗费实行代收代交制度,而实际代收取率不足五成,在收取过程中也经常遇到主体责任不明的问题,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最好能将小区生活用电与公共用电分开。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表示,为了日后运行维护工作和实际操作的简便性,以及为了更好地服务小区居民,供电公司正尽可能地为小区进行分割装表,在新建小区内,他们正逐步展开这一业务。(记者 俞佳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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