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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少年偷窃成“瘾” 法院出于挽救再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12-24 04:5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不是每一个离异家庭里,都会诞生“问题少年”,但由未成年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背后,大多存在着破碎或是伤痕累累的家庭。最近的一起涉少案件,令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顾健如是感慨。近日,润州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唐远(化名)因盗窃校内财物被判缓刑。记者昨天了解到,一年多前,唐远曾因盗窃被上海地方法院判处缓刑,也就是说,唐远再次作案时尚在缓刑期内。缓刑后再判缓刑,法官坦言,他们考虑了很多。

可惜:

花季少年走歧途,学校成了他的“提款机”

2015年12月,18岁的唐远站在润州法院的被告席上,看上去老实而沉稳。谁也没有想到,他是一个年轻的“惯偷”。

1997年8月出生的唐远是淮安人,5岁时,父母离异并外出打工,年幼的唐远很长一段时间与奶奶相依为命。进入青春期,唐远来到上海与父亲一起生活,平时没有正式工作,经常为钱发愁的唐远想到了盗窃“弄钱”。

2014年4月,唐远与同伙朱某一起,采用翻墙、爬窗、撬窗等方式,进入上海某县小学、中学等地,偷盗电脑、照相机、香烟等物,除此之外,两人还用砸车窗玻璃的方式,偷窃车内钱财200多元。

尽管每次偷窃的数额都不大,但唐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4年8月,唐远被上海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2014年年底,唐远离开父亲,来到在镇江打工的母亲身边。数月后,缺钱花的唐远再次将黑手伸向了学校。短短一个星期内,他两次翻墙进入润州区的一所学校,撬窗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现金等,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4000多元。

此后不久,唐远发现没钱用了,准备再去这所学校偷一次,结果被学校保安抓获,并被送进了派出所。

思考:

已经判了缓刑,再判究竟怎么判?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办案法官发现,唐远的两次偷窃相隔时间不远,且选择了同一个目标,手法“低能”。唐远每次偷取的钱物价值不大,对于到手的笔记本电脑等物,更是直接扔掉,只留下现金。这一切,让办案法官觉得,唐远尽管屡教不改,但本质上仍是一个孩子。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让唐远知道自己犯错的严重性。

经过调查,唐远作案的原因也显露出来。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顾健告诉记者,因为父母离异,唐远从小缺少家庭关爱,也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父母两地打工,对唐远的管教自然也少了很多。

就在这样的环境里,唐远变得“三观不正”,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唐远后面再次犯案来看,他实际上是养成了一个偷的习惯,第一次的判决,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大的警醒。”顾健说,这让他们决定要给唐远一些深刻的教训。

虽说要给唐远一个教训,但并不是一判了之,在如何量刑上,法官们有着多重考虑。

“整体原则是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但我们希望能结合得更好一些。”顾健认为,唐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该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不过从好的方面来说,唐远不是跟朋友学坏的,如果判刑投入监狱,有可能因“交叉感染”而变得更糟。

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法院在庭前调查时,社区、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等社会力量愿意定期对唐远进行教育,这让唐远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降低了很多。

就此,法院决定再次做出缓刑。

教育:

继续缓刑不会对社会有危害,扶正孩子的前进路

今年12月,润州法院对唐远盗窃案作出判决:唐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连同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庭审后,顾健再次对唐远进行了一番教育,要求他每个月的18号都要到法院来,报告自己的生活情况,对于工作和生活上的一些困难,也可以及时提出来。

这层关注,如同给唐远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同时,社区、街道等机构也会定期走访唐远家庭,了解唐远的思想变化。

对唐远的母亲邵女士,顾健也有话要说。“如果唐远还偷,我们肯定从严处理。”警告之外,顾健认为,虽然邵女士因忙于生计、离异等原因忽略了孩子,但自此应该加强对唐远的教育,多关心关爱孩子,帮助唐远培养起良好的生活习惯。

实际上,外来务工人员中,不少面临着与邵女士同样的境况。据顾健介绍,虽然近年来润州法院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逐年下降,但统观其中的被告少年,其中90%以上的孩子家庭都存在离异现象。而不单单是离异,家庭发生的严重矛盾,也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扭曲。

幸运的是,唐远获得了改正的机会。目前,唐远正在学厨艺,对于这份工作,他表示会好好珍惜。唐远母亲邵女士则写下“保证书”,会让唐远与她一起生活,给他一个好的生活环境,结束他的“漂泊”。(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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