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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肇事者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拘10天

发布时间:2015-10-12 02:5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5日,京江晚报刊登了“9·24”江滨路梦溪路口交通事故后续《肇事司机曾饮酒,但不构成酒驾》,报道了肇事者张某两次血检的最终结果,并解释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初测与血检结果的差异以及产生原因。11日,此事有了最新结果,记者从京口交警大队获悉,10月10日,58岁的涉案司机张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京口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且当天从家中带走,已送镇江拘留所执行。警方提醒,酒后驾车无视警方管理,产生冲卡等“阻碍执行公务”行为,警方可以给予5到10日行政拘留。

肇事者被行政拘留10天

9月24日晚,在镇江闹市区的江滨路梦溪路口,发生一起涉嫌酒驾交通事故,事故致3车受损4人受伤。肇事车为苏L00707轿车,肇事车主为58岁的镇江男子张某,当时张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值为34mg/100ml。25日,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张某事发时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3.5mg/100ml。从涉嫌酒驾的34mg/100ml到13.5mg/100ml的酒驾不成立,这一结果引发各方热议。

为此,10月4日,镇江京口交警大队仲恭大队长及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资质司法鉴定人、江苏大学化工学院谢吉民院长等,面对记者逐一答疑解惑。他们表示,张某因骨折,所以请求先治伤止痛,抽血时间滞后、张某自身呕吐、喝水及出汗等多种原因,都会稀释张某体内的酒精浓度。

事故中,张某髌骨骨折。经359医院手术后,张某回家休养。11日,警方告诉记者,张某因闯红灯、拒绝检查而加速驶离,被警方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考虑到张某伤情已经稳定,处于恢复期,最终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

“在治安处罚法相关条款中,这一处罚已经是顶格处罚,按照规定是行政拘留5至10天”,镇江京口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张某是从家中被带走的,面对到场的民警以及对其宣布的处理结果,后悔万分的张某明确表示“没有意见”。

网友热议警方处理结果

京口警方11日上午也在镇江本地网络论坛上,以实名认证的方式,公布了“9·24”事故肇事者被行政拘留10天的消息。由于此事的社会影响较大,截至昨天下午浏览量已近2万人次,跟帖过百条。

网友“文亭看海”跟帖表示,“对张某的拘留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从此冲卡的人要掂量掂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百姓之福,冲卡对公众安全带来的隐患得到潜在遏制。”

大量网友对警方的执法尺度表示理解和支持。网友“天缘”跟帖说:整个处理过程,警方做法坦然、透明、公正。鉴定结论以及专家对最终认定的解释,很好地说明了为何肇事者的行为不属于酒驾。最终处理结果,说明警方打击此类行为没有手软。

还有网友就张某一案中网友们的火爆跟帖和热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网友“金狐狸”说:“唉,一声叹息,正义之剑该举,但也不要过度,否则就是穷追猛打的网络暴力。”(钟瑞良 张兆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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