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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取消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5-09-29 15: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从市地方海事部门获悉,从今年101日开始,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船舶港务费一项,每年就能为航运企业、船舶运输业主节约费用1000余万元。

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据市地方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水运涉企主要收费项目“船舶港务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为我国水上交通和水运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收费清理改革,为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从今年101日起,取消包括船舶港务费在内的7项收费项目,这将很好地推动航运经济发展。

930日,距离取消“7项费用”还有一段时间,但记者看到地方海事一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更换“收费依据及标准一览表”,“船舶港务费”等收费取消项目已不在其中了。

(冷松明  张爱林)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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