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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1.9公斤,渔民被判刑
法官解释: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5-08-28 00:3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4月中下旬,镇江新区的4名渔民采取通电至渔网的形式捕捞,后被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并被查获刀鱼、鳊鱼、条丁、黄颡鱼共1.9公斤,价值400元。昨天上午,经丹阳法院审理,4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到5个月、缓刑3到5个月。

4月28日上午,有人匿名报警称,在长江镇江段马鞍矶水域附近,有2艘船非法用电捕鱼。民警随后在五峰山船厂水域将这两艘船查获。民警现场查获了穿有电线及铁丝的渔网1张,渔网上有17条刀鱼、1条鳊鱼、2条条丁、12条黄颡鱼,共1.9公斤。4名年过五旬的渔民(两对夫妻)被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捕捞工具被依法扣押。后经评估,这1.9公斤鱼价值400元。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这4名渔民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当被问及为何要用电网的形式捕鱼时,4人都表示无奈,“打不到鱼,一网上来就一两条,有时候一条都没有。”听说电捕鱼能提高渔获物产量,为了多挣点钱,两名男子商议使用电渔网捕鱼,但即使用上了电网,捕鱼量也不大。

“采用高压电捕捉鱼类,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类、对环境都有巨大的危害。”庭审中,公诉人徐虹表示,这种捕鱼手段会电死河流内的大量鱼类及其它生物,造成鱼的饵料减少、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案件审判长陈国鹰也认为,长江渔业资源已经十分匮乏,用这种方式捕鱼,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坐在被告席上的两对夫妻无不表示悔过。记者了解到,就在庭审前半个月,为了弥补电力捕鱼给长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这4人自愿拿出1万元,进行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8月5日,这笔钱交到了镇江市渔政监督支队,经联系,由该支队委托句容湖生态渔业养殖繁育中心组织苗种。8月12日,在镇江市渔政监督支队派员监督下,该中心在长江句容下蜀段大道河口江边,放流鱼种20万尾。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等4人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积极对长江渔业资源进行了生态修复,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主犯田某、文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判处两人的妻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刘莉莎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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