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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前空地被堆杂物影响通行 相邻房主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15-08-15 00:3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村民郭小平将房屋旁的部分空地铺设成水泥场,并将施工机械放在水泥场上,引起了北面邻居金祥生的不满,认为影响了自家的通行。双方调解不成,诉至法院。近日,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金祥生要求排除妨碍的诉求。

金祥生与郭小平是润州区某村村民。金祥生的房屋坐北朝南,是一栋二层楼房。郭小平的房屋和车库分别在金祥生房屋的东南方和西南方。郭小平房屋及车库与金祥生房屋之间有一条东西走向的乡村道路,在该乡村道路的南面有一块空旷土地。

上世纪80年代,郭家将空地中靠近乡村道路一侧的部分土地铺设成水泥场。金家提出异议,郭家承诺可以自由通行。去年6月,郭小平将皮带输送机和砂浆搅拌机放置在水泥场上,致使该地域的通行受到影响,两家为通行问题发生了矛盾。

在案件诉讼到法院前,村委会对两家进行多次协调,由于积怨较深,双方均不肯让步。此后,金祥生将郭家诉至润州法院,要求邻居郭家排除妨碍,恢复空地原状。

“这块水泥地并非公共通行道路,是我父亲以土地置换的形式用自留地换取的宅基地,我父亲对水泥地进行了平整并修建了晒场。”庭审中,郭小平认为讼争地块土地使用权是在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未完善之前,按照农村民俗习惯,由郭家依据占有使用实际取得的。金家完全可以通过门前左右乡村道路通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水泥场所占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原、被告均认可该水泥场所占用的土地原是四户邻居的祖屋地基,该四户人家申请新的宅基地后,上述宅基地应被集体收回,四户均无处置权。

据此,润州法院判决郭小平移除位于水泥场上的皮带输送机和砂浆搅拌机,保持该地段的畅通。郭小平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润州法院承办法官何莉婷解释,我国法律确定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讼争土地当时即属于集体所有,郭小平认为通过先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观点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予采纳。

昨天,记者从润州法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经执行终结。(文中人物系化名)(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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