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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警公布终生禁驾及10年内禁驾人员名单
终生禁驾21人 10年禁驾2人

发布时间:2015-08-13 17: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作为取消驾驶资格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一直是交通管理处罚中较为严厉的一种,直接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这类严厉处罚一般用在什么地方,哪些人受到了这些处罚。目前,镇江交警部门公布2015年以来的终生禁驾及10年内禁驾人员名单。

  2015年1—7月份,镇江公安交警部门共吊销驾驶证并禁驾313人,其中禁驾10年2人,终生禁驾21人,禁驾10年以上的驾驶人占总禁驾驶人数的7.3%;这23名禁驾10年和终生禁驾的,均为男性。(具体名单附后)

  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2人,均是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禁驾。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21人中,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的15人,占终生禁驾人数的71.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的6人,占终生禁驾人数的28.6%。

  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2人,分别持有B1和C1D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21人中,持A2驾驶证2人,占9.5%;持B2驾驶证3人,占14.3%;持C1驾驶证15人,占71.4%,其中2人同时持有E类驾驶证;单纯持E驾驶证1人,占4.8%。

  向社会公布10年以上禁驾人员名单,主要目的是警示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后果,彰显法律权威,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不要踩踏法律的红线,同时引起社会公众对于安全行车、文明出行的关注,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酒驾、超速、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丧失驾驶资格,甚至丢了饭碗。

  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驶证并禁驾的处理决定,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审慎作出处理决定,并且给予当事人申诉、救济的渠道和权利。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作出前,公安机关将会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如有疑问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要求。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如有不服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交警部门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酒驾被罚又酒驾,这个驾驶人对酒“太痴迷”

  2015年6月1日14时25分许,葛某驾驶苏L5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句容市石狮镇时,被执勤警察依法检查,发现葛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检测,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一查,葛某已经于今年5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过,时隔一个月不到,又酒驾被查,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禁驾。

案例二:开着出租车也喝酒,这个驾驶人有点“夯”

  2013年12月17日19时30分许,胡某驾驶苏LKB***小型轿车沿句容市南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汇豪夜总会地段处,因与行人发生口角纠纷被执勤警察依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胡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取血样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苏LKB***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2015年1月13日,胡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案例三:把人撞成重伤就跑了,不抓你抓谁!

  2014年6月26日15时20分许,在丹阳市中山路华阳菜市场门前路口,两名行人被撞受伤,其中一名行人属重伤二级。经调查,事发当日,张某驾驶苏L89***小型普通客车沿丹阳市中山路人民大桥南侧引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撞上由北向南步行横过中山路的2名行人。肇事后,张某驾车逃逸,于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经认定,张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于2015年4月27日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6月10日,交警部门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撞死2人还逃跑,天理难容!

  2014年5月14日21时15分许,史某驾驶苏LU9***小型轿车沿312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274KM+450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史某驾车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经认定,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于2014年11月26日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2月15日被处终生禁驾的处罚。

延伸阅读: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对酒驾醉驾的处罚,不是如外界所传罚1000元什么的,而是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定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样,肇事逃逸的处罚也是分类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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