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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执结

发布时间:2015-08-03 00: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唐女士在工作期间不慎跌倒摔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法院立案执行后却没找到唐女士任职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陷入停顿。近日,润州法院通过调查,追加执行主体强制执结这一涉民生劳动争议案件。

2013年10月,唐女士在工作结束后不慎从梯子上滑落跌倒受伤,后经鉴定,唐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九级伤残。

2014年6月,唐女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作单位——淮安某钢结构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仲裁委此后裁决该钢结构公司需支付上述补偿费用12万多元,并为唐女士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该钢结构公司不服裁决,向润州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仲裁委第一项裁决,驳回该钢结构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然而,案件立案执行后,法官经调查却没有发现该钢结构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此时,唐女士因工伤构成伤残,导致实际生活困难。经过细致调查,法官发现该钢结构公司在设立公司后有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于是追加抽逃资金的股东李某为被执行人。裁定送达后,执行法官与李某细致沟通、宣讲法律,李某迫于执行压力,履行了案件义务。

日前,唐女士已至法院领取了执行案款。(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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