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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老人遭遇车祸重伤去世 法援律师锲而不舍追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5-07-31 01:3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六旬老人遭遇车祸,要求赔偿时肇事方却没了人影。法律援助律师倾力相助,为其提起诉讼、依法维权,然而未等到判决时老人遗憾去世。

近日,在法律援助律师历时1年多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为老人成功维权。

老人出门遇车祸重伤

一年前的一个冬日清晨,对于家住平昌新城的殷某全家来说,是一个不堪回首的日子,当天清晨7点多,61岁的殷某驾驶电动车到自己打工的单位上班,当他行驶至老338省道丹阳埤城镇某酒店附近时,与同方向左转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殷某当即倒地,头部血流不止,不省人事。

事后,殷某被送往江滨医院抢救治疗,经医生诊断,殷某伤势极为严重,属于重型颅脑外伤,脑部还有严重的挫裂伤,并伴有硬膜下血肿、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等,伤情危重,医院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最终殷某度过危险期。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加之肇事方没有支付任何医药费,1个月后,殷某只得出院回家休养,而此时在医院的花费已累计达12万多元,都是殷某家人向亲友借钱垫付的。

赔偿难讨法援来助力

2014年3月,殷某妻子张某持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当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具体由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巧云承办这起案件。

樊巧云立即约见殷某妻子及其子女,进一步详细查明案情。经了解,殷某是去打工单位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事故发生后,单位担心殷某向其索赔,拒绝出具任何有关收入证明,为此,樊巧云在整理民事诉状材料时,也起草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法院等部门到殷某打工的单位核实情况。

考虑到肇事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和三责险,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樊巧云开始调查肇事方朱某的财产状况。经了解,朱某家庭状况也不好,朱某发现自己闯了大祸后离家出走,从此不与家人联系。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朱某还有一处房产拆迁,可能有拆迁补偿款,为此樊巧云建议殷某申请财产保全,受援人接受了樊律师的建议。

历经波折成功讨公道

很快,法庭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殷某后经法院委托对其损伤程度及误工、护理、营养三期做司法鉴定,最终,殷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樊巧云根据鉴定结论详细计算各项赔偿项目,并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谁知,法庭即将判决前殷某因伤情加重,最终去世。

面对原先的诉讼主体发生变化,樊巧云立即将此情况向法院汇报,并申请变更诉讼主体,主体由殷某变更为他的5个继承人,为此法院另行安排开庭。

经过三次庭审后,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樊律师建议众原告抓住调解的机会,争取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因为肇事摩托车没有投保,所有赔偿都须由个人承担。为了能顺利、尽快拿到赔偿款,调解是最好的选择,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了先行给付的6万余元,对方另行支付殷某家人10万元。

近日,殷某家人成功拿到了赔偿款,殷某妻子激动地流下了泪水,她表示如果不是法律援助相助,他们全家根本无力讨回公道。(王超 郑思轩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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