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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开分店入不敷出 店主拒付工资被罚1万

发布时间:2015-06-15 03:3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创业遇挫引发连锁反应,面对房租、高利贷、工人工资等多重压力,“85后”小伙小孙选择了“失踪”,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近日,小孙被润州法院判处罚金1万元。

2011年,泰州“85后”小伙小孙看中了镇江的餐饮市场,投资150万元,在镇江某商业广场开办了“XX部落餐厅”。由于经营有方,加上菜品符合地方口味,小孙的餐厅每个月都有好几十万元进账,纯利润也有好几万元,于是小孙趁热打铁,又在第二年开了分店,并很快有了盈利。

2013年1月,小孙又举债增开一家分店,光投资额就达到100万元,然而第三家店经营情况没有如他所愿,一个月亏损好几万元。小孙不甘心,到2014年初又加开一家,但还是没能挽回颓势。坚持了几个月,两家盈利的餐厅都被亏损的分店拖垮了,小孙不但发不了员工工资,付不了房租,还有50万元高利贷需要偿还。

多重压力下,小孙选择了逃避。2014年6月,他离开餐厅。一开始,员工还能通过手机联系上他,他也支付了一小部分拖欠的工资,后来就换了手机号,玩起了失踪。被欠薪的餐厅员工前往润州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求援。

2014年7月,润州区人社局责令小孙餐厅支付职工工资,但餐厅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于是区人社局将此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小孙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而对他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9月对他进行上网追逃。

小孙被列为网上逃犯的当天,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到小孙家人,在办案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小孙家人带着小孙于当晚投案自首,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后小孙在家人帮助下,于2014年9月24日支付了拖欠的全部职工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孙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小孙有自首情节,并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报酬,于是法院判处小孙罚金1万元。(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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