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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车没交强险被查 老车主担责受罚

发布时间:2015-06-14 02: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丹徒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辆违法车辆,这辆车不仅未注册登记,也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除了驾驶人被处罚外,丹阳的老车主因“交强险”一事也被处罚。

5月21日6时50分许,丹徒卡口交警中队中队长高裕生在312国道259.1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众泰”牌小型客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上前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不仅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同时也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据驾驶人陈某某介绍,该车是今年2月份购买的,一直未去车管所登记上牌。车辆是其丹阳一客户作为抵债物交给他的,但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本月12日,驾驶人陈某某受原车主委托,办理了机动车临时号牌、“交强险”后,再次来到丹徒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陈某某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开出了2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罚单;同时,对丹阳的老车主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行为,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警方提示,车主变更时,必须到车管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事故等,车辆登记所有人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邓欢 朱美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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