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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速民警查获一起与准驾不符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5-06-09 18: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5月24日1时45分许,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一辆货车正停在高速车道上,当民警赶到沪蓉高速公路由东向西257公里处,发现此时一辆沪D牌照的蓝色重型厢式货车正停在紧邻中央护栏的第一条车道上。

  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驾乘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据站在车旁的苏某说,他是重型厢式货车的乘坐人员,驾驶员常某受伤坐在车上。随后民警在货车的后排座位上发现了用手捂着留血头部的常某,民警立即通知120,将受伤的常某送至医院治疗。苏某描述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车辆后排睡觉,事故起因是由于常某驾车时犯困,撞上了前方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后部,之后又撞上了道路的中央护栏。前方重型半挂车被撞后,停在远处的应急车道内,驾驶室下来一人,用手电观察过车辆后就直接离开了。在事故现场的一些状态引起了民警疑惑,首先,常某受伤后已不大方便移动,他为什么会从驾驶座挪到了后排座位;其次,苏某自称事发当时正在车辆后排睡觉,但其对事发的经过却十分清楚;最后,一个细节更引起了民警怀疑,当民警和医护人员帮助常某从后排座位移至急救车上时,现场民警发现,此时常某的双脚并没有穿着鞋子。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民警立即对苏某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苏某与常某为表兄弟关系,驾驶沪D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从上海市出发,为快递公司装载着一车货物,送往安徽省合肥市。民警对当晚苏某从上海的快递公司仓库装货开始,直至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了解了当晚驾驶车辆的整个过程。

  当天中午,民警得知住在医院救治的常某病情已基本稳定,已从急救室转至病房继续治疗。事故导致常某两根肋骨断裂,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民警立刻前往医院病房,对常某进行询问。常某在询问过程中的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叙述,有多处同苏某的描述存在差异。

民  警回到办公室后,对于沪D重型厢式货车的车辆信息、苏某和常某的驾驶证信息进行了仔细的查验,发现常某持有A2型驾驶证,可以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而苏某的驾驶证为C1型,是不能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的。通过对于事故现场情况的分析,和对于两人询问笔录细节的比对,民警初步怀疑,该起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驶员为苏某。

  民警对事故现场的视频进行分析,结合路面监控视频,步步跟进、细致调查,针对矛盾点对苏某、常某展开询问,最终常某如实供述将沪D重型厢式货车交给准驾不符的苏某驾驶,苏某也最终承认事发当时正是自己驾驶的沪D重型厢式货车。苏某、常某之所以隐瞒事实真相,是因为苏某此次事故当中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营运汽车这一违法行为,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也为了避免因为此违法行为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该起事故中车辆损坏维修费用、路产损失赔偿费用以及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

  最终,民警认定苏某在过度疲劳影响安全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同时常某将机动车交由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苏某驾驶,均是引发事故的原因。苏某和常某应共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在此次事故中针对苏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营运汽车这一违法行为,对苏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计12分的处罚。对于常某将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谈德捷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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