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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旅行社业务禁止“转卖”
镇江游客、出境社获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5-05-29 00:3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这意味着,旅游投诉最多的低价游、零负团费等“层层转卖”的旅游业乱象将得到根本遏制。

这项规定的公布,意味着游客购买旅游产品必须到正规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这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举措。”我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我市旅行企业,尤其是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旅行社办理出境游业务需要缴纳140万元的保证金,而注册一家旅行社仅仅需要20万元保证金。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意味着任何一家旅行社都可以向游客销售出境游产品,并将已经销售的出境游产品转卖给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由此而来的是“层层转包”引起的价格混战,低于旅游成本出售的“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行业乱象屡禁不止,极大损坏了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使得旅游行业发展进入畸形发展的“怪圈”。

据介绍,我市仅有5家旅行社具有出境游资质,分别为中旅、国旅、春秋、光大国际和丹阳假日国际旅行社,此外江苏中青旅镇江分公司、江苏国旅镇江分公司、江苏舜天镇江分公司、江苏途牛镇江分公司4家省内旅游企业在镇开设的分公司也可办理出境游业务。此外的任何一家旅行社,今年6月1日起,均不可销售出境游产品,否则为违规行为,将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而6月1日前签订的出境游合同,则准许履行。

“去港澳旅游的成本约在50美金一天。而经过层层转包后,几百元的港澳游大量涌入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境游利润较高、市场前景好,因此成为“转卖”的“重灾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国旅办紧急发布的这项通知,使得监管部门执法有据,是整顿市场的一剂良方,“欢迎市民、游客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违规违法行为”。

对国内旅游业务而言,禁止“转卖”也是迫使旅行社不得不提升服务品质的“强心针”。“这意味着没有自己的特色产品,没有一定的服务品质,将很难生存。”业内人士表示,旅行社必须向游客销售“第一手业务”,为一人“量身订制”的旅游产品必须一人成团,而不能散拼,10人左右成团的小型旅游团可能更加流行。

对网络版主、QQ群组织的旅游活动而言,是否盈利、是否合法将成为政府部门监管和查处的重点。《旅游法》第48条规定,电商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到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网页显要位置标明名称和编号。“如果是几个朋友相约,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旅游活动,不受该项规定的约束。此外,任何个人、组织、企业(除旅行社外)组织的旅游活动均为违法行为。”(记者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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