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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的门面房维修该谁“掏腰包”?

发布时间:2015-03-20 01: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物业”不管,开发商不问。18日,镇江新区丽景花苑业主刘先生万般无奈之下求助京江晚报:面对漏雨房屋,讨个说法咋就这么难?

业主:近两米长的裂隙让屋内“水汪汪”

记者现场看到,漏雨房屋与主楼衔接处有明显裂隙,雨水沿着一条近两米长的裂隙直接流淌到屋内;楼上80平方米的屋内有60平方米存在积水,最深处没过记者食指第二节指节;积水沿着楼梯流向一楼,一楼瓷砖地上也是水汪汪一片,泛着白光。

刘先生反映,2008年他购买了这套上下两层的门面房,房子交付后不到半年就出现渗雨现象,原因是门面房后于主楼建造,衔接处存在缝隙,当时开发商进行了修补。2009年,刘先生将房子对外出租,期间因为漏雨严重,他再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又进行了一次修补,然而这一“老毛病”一直没有根治。18日早晨,刘先生更是接到社区电话,因前夜雨大房漏,殃及相邻的小区门卫室,致使门卫室里的电视、取暖器被烧,要求他速来处理。

刘先生表示,已与开发商联系,但是开发商告诉他房屋及维修费用早已经移交给了物业,让他去找物业处理。

社区:启动维修基金,不足部分业主承担

在刘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所在地。据悉,目前丽景花苑物业服务由港中新村社区代管,原物业公司新苑物业已经撤出了小区。

港中新村社区一姓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区当天上午已派人查看过现场,解决办法是,通过启动房屋维修基金来修缮房屋,由于维修基金有限,不足部分希望业主刘先生来承担。

对于社区给出的处理办法,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房屋漏雨属于“老毛病”,是质量问题,费用理应由开发商出,包括这次漏雨给小区门卫室造成的损失。刘先生认为,既然开发商已经把房屋及维修费移交给了社区,原本由开发商所承担的责任,社区不应该推脱。

开发商移交了房屋,这位社区负责人并不否认。与业主的分歧是,他坚持希望刘先生来承担维修基金使用不足部分的费用。

律师:保修期内未解决问题,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在社区的要求下,丽景花苑开发商镇江新区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这位工作人员在查看了漏雨原因后,告诉记者,公司目前已人去楼空,没有公开办公场所,处在清算之前,自己只是一名“消息联络员”。他说,2010年,开发商就将房屋移交给了当初的物业公司,当时给付了两笔公共维修基金,分别是17万元和6.7万元。他认为,移交以后的小区所有的房屋维修应该与开发商无关。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要求:房屋漏雨是开发商遗留的“老毛病”,应当承担此次维修费用及造成的所有损失。这位“消息联络员”表示,他将和家在外地的老板联系,看看小区建设单位能否来帮助处理。他强调,这只是他个人意见,不代表公司。

江苏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聂经伦律师认为,根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自业主收房之日起算。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法定义务。开发商将物业事宜移交给物业公司,并不免除开发商法定维修义务,移交后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内部协调如何共同解决漏雨问题,并不能以此对抗或推诿业主。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物业管理,亦应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积极解决漏雨事宜。由于开发商未在保修期内解决好漏雨问题,现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社区提出的“先用公共维修基金的,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业主在承担费用后并保留凭据可依法进行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该费用。另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业主也可向住建部门投诉反映。

刘先生漏雨房屋维修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京江晚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崔宁华)摄影 崔宁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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