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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改规则 消费者求细化

发布时间:2015-03-20 01: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升级了,其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无理拒绝。”也就是说,网购来的商品即便已经拆了封,也照样可以无理由退货。新规实施数日,记者发现,部分商家的退货规则有一些变化。

聚美优品在网站首页“售后”一栏,除了标出“7天包退”的提示外,还特别标出了“拆封无理由退货”的字样。点击进入“售后·拆封无理由退货”网页,“美妆30天无理由退货,非美妆7天无理由退货”被做成标题并加了底纹,显得非常醒目。但记者在网页上也发现了用“*”号标记出的两行小字:海外购美妆由于需要海关通关的手续和时间,仅支持7天内退货;奢侈品、食品等特殊商品不支持拆封退货。这就说明,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享受“已拆封照样退”的“福利”。

同样做出调整和改变的还有苏宁易购网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对“已使用”的电器商品不支持退换货服务,现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后,除外观有损和人为损坏的电器商品外,已使用的手机、电脑(不包括需激活类,主要指苹果品牌产品),已使用的数码相机和生活小电器,已使用的彩电、空调(不包括已安装的),已冷藏冷冻过东西的冰箱等,都可在签收商品后的次日算起15日内进行“无理由退换货”。

记者发现,其他一些大型的国内购物网站,虽然没有明确显示“拆封无理由退货”的字样,但这些网站对自营商品也都有提供“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不过不是全部商品,总有一部分特殊的商品是无法享受这种服务的,几乎国内所有的购物网站都如此。比如京东自营商品7日内(含7日,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货,但个人定作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您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类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和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1号店、聚美优品、亚马逊等很多网站都有类似条款。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自“已拆封照样退”新规实施后,暂时还未接到相关投诉。但是近年来,远程购物(包括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投诉一直处于上升期,反映的问题主要是销售方对商品的推荐与实物不符,而退换货难以实现在电视购物方面比较突出。

“远程购物商家承诺‘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看似商家服务跟上了,但其实这本来就是消费者应该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李先生说,不管“拆不拆封的商品”还是“有没有理由退换”,买卖双方都得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商家应该兑现承诺,消费者也别故意找茬。市民吕女士则认为,及时出台新规是好事,可规定太“粗”了,没有执行力和约束效果就等于没有规定,“比如商品应该‘拆’到什么程度可以退换,哪些商品不在退换范围内,都应当明确,这样才有参照性和对比性。否则,按照规定看来,绝大部分商家还是违规的,消费者还是维权难。”(王小月)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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