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果味“电子烟”悄然进校园
医生:可能会诱发小儿哮喘

发布时间:2015-03-18 02: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偶然发现,上小学的儿子放学回家后嘴里一直叼着一根棒状物,深吸一口还能喷出烟雾来。张先生询问得知,这是最近开始在学校风靡的一种水果味“电子烟”。电子香烟到底是不是香烟?它的成分是什么?对人体有没有危害?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担心:“电子烟”会让孩子误入歧途

近日,市民刘女士发现,12岁的儿子竟然背着家人抽起了“香烟”。气愤的刘女士把儿子责骂了一顿,儿子却连声说自己抽的并不是真正的香烟,而是学校门口卖的“电子烟”。刘女士觉得,电子香烟不能在学校门口售卖,因为这样的商品可能会诱发孩子吸烟,同时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不良的影响。

刘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念小学六年级。因为工作繁忙,夫妻俩并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儿子每天放学后都和小伙伴一起步行回家。由于担心孩子放学后肚子会饿,刘女士会在儿子的书包里放一些零用钱。最近一段时间,刘女士发现儿子花钱速度明显变快了,问他花哪了,他又答不上来。前几天,放心不下的刘女士特意提早下班,来到学校门口“一探究竟”。谁料,她竟然看到儿子和同学正在抽“烟”,嘴里不时吐着烟圈。

儿子告诉刘女士,这不是真正的香烟,而是花15元在学校门口买的“电子烟”,是水果味的玩具。“外形跟真的香烟差不多,而且能吐出烟圈。小孩子模仿性强,是非观念不强,抽这种电子烟和成人抽烟行为极其类似,这不是在引导小学生往抽烟的道路上走吗?”刘女士不无担忧地说。

对于学校周边文具店售卖“电子烟”的情况,大部分家长都表示反对。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学校周边的文具店不能卖这种东西,“这不是害人嘛,孩子才那么小就开始抽‘电子烟’,而且一个学一个,这样很容易形成坏风气,以后很容易真的学会抽烟。”

在市区一所初中附近的杂货店门口,一名在此购买“电子烟”的初中生说,学校里很多男同学喜欢买这种东西,“觉得很酷”。

“水果烟”15元一支,销量火爆

10日下午4点,正值小学放学。在中山东路的一所小学门口,记者看到一名小男孩“吞云吐雾”。通过询问得知,这名小男孩是附近学校五年级的学生,他称自己抽的“电子烟”并非真烟。“一支15元,能抽150口”。

记者走进附近一家小商铺,询问是否有“电子烟”,店老板警惕地看了记者一眼说:“没有了,已经卖完了。”

在该小学附近,一家药店旁的诚诚文具店内,记者询问老板有无水果味“电子烟”卖,老板将一个柜台旁的棉衣掀开,拿出掩藏在棉衣下的三支颜色不同的“电子烟”,让记者挑选。“这种‘电子烟’与普通的烟有点区别,它有不同的口味,比如橘子味、蓝莓味、薄荷味等等。具体成分我也说不清,反正统一价15块一支,不还价。”商店老板介绍,“其他学校附近也有卖的,买的学生还不少呢。”

随后,记者来到中山路小学附近的文具店里,也找到了同样的“电子烟”。文具店老板介绍,这些烟都是在网上批发的,他拆包装盒时没注意有没有说明书。老板又称,这种果味“电子烟”并不含尼古丁成分,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于是,记者花15元也买了一支。通过观察,记者发现这种“电子烟”外形与真烟酷似,烟顶部写着一圈英文标示,但是烟身既无商标、品名,也无生产厂家标识。记者吸了一口,发现“烟头”处会发出红光,还能吐出水果味的烟气,烟气形状和真烟并无差别。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刚放学的学生,不少学生表示自己没买过这个“电子烟”,“妈妈不让买,不过班上有同学买过这种‘电子烟’”。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状制品涉嫌违法

在校园门口售卖这种“电子烟”是否违法呢?镇江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刘长宝说,根据商品种类,“电子烟”并不在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刘长宝同时指出,如果“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就涉嫌违法。

10日上午,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诚诚文具店检查发现,该店内仍然有一盒水果“电子烟”在售卖。这盒20支装的“电子烟”已经被卖出一半。工作人员通过观察发现,该产品包装模糊,成分不明,且包装上没有任何生产厂家和中文标识。工商工作人员表示,售卖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并暂扣了该产品。而该店店主却始终称“这个东西就是给孩子玩玩的,没什么影响,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三无产品。”事后,健康路工商所副所长潘浩说,在学校附近向孩子出售此类产品将产生严重的误导作用,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店主进行教育。

随后,记者询问了律师袁先生,他说《烟草专卖法》相关条款明确指出,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烟丝、滤嘴棒等,尚无“电子烟”这一产品。“首先要确认这些商店是否证件齐全属于合法经营,如果‘电子烟’相关产品确属‘三无’产品,那销售它就涉嫌违法。”袁律师说,2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由世卫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因此生产和销售烟草状玩具给未成年人涉嫌违法。

“学校和家长都应引起重视,积极正面引导孩子,远离“电子烟”。而售卖商家更应该加强自律,停止售卖此类产品。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还孩子们一个纯净的学习生活空间。”袁律师提醒说。

医生提醒:“电子烟”可能诱发小儿哮喘

吸食水果味“电子烟”,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呢吗?

市四院呼吸科副主任廖雪梅说,目前“电子烟”的品种有很多,有一部分含有有害健康的成分,尤其对于小孩子的来说,影响会更明显一些。对于孕妇和育龄妇女来说,使用这种“电子烟”,还可能会对胎儿大脑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何况况且有些劣质“电子烟”,烟杆质量很难得到保障,烟油的成分也不明,更难以让人放心。这些不明成分的烟油可能导致患有哮喘的孩子和过敏性体质的孩子基础病情的诱发。

廖雪梅表示,孩子长时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让他们感觉“不过瘾”,最终导致他们吸食真烟。所以,在校园周边售卖水果“电子烟”的行为绝不可取。(记者 范海罡)有图 马吉摄

相关链接 “电子烟”到底是什么?

据报道,世界卫生组织于2014年8月26日在日内瓦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各国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禁止人们售卖“电子烟”给青少年。

早前,美国卫生当局曾说,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美国尝试电子香烟的青少年已翻了两倍,许多人担心这会形成新一代“瘾君子”增长的趋势。

“电子烟”又称“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其原理是将内置的烟雾剂进行雾化,让使用者产生吞云吐雾的吸烟效果。“电子烟”于2005年首先出现在中国。由于“电子烟”的历史不长,各国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

“电子烟”这一概念的提出本身就赋予了“电子烟”以双重属性,究竟是烟草制品还是电子医疗用品?至今在国内仍未有定论。一直以来,对其有无戒烟效果和副作用的问题也普遍存在着争议。

虽然“电子烟”中没有传统香烟中的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但其中还含有不少添加成分,如制造商为了把电子烟烟弹中的液态尼古丁蒸发出来,在其中添加了丙二醇。德国联邦健康教育中心的专家认为,该物质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进而引发一些急性症状。

“可以肯定,‘电子烟’也是可以成瘾的。”国内控制吸烟协会的相关人员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透露,“所谓‘电子烟’,主要利用的是里面的尼古丁气体。尼古丁是一种剧毒性的成瘾性的用物。”“电子烟”没有传统烟叶里面的上千种有害物质,但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仍然存在。这一点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是承认的。

目前,英、美、法、俄罗斯等多个国家都对“电子烟”的功效持保守态度,且关于“电子烟”的立法和公共健康调查都尚未定论。在澳大利亚,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是违法的。2014年3月,洛杉矶决定在部分公共场合限制“电子烟”,类似的规定也曾出现在纽约和芝加哥。

此外,“电子烟”的副作用也不容小觑,其中最大的影响就是吸引青少年吸烟。据报道,8月10日,美国29个州的检察官齐声呼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加强对电子香烟的管制,以防止更多年轻人因尼古丁上瘾影响健康。(来自《科技日报》 )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