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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被告人可戴帽子受审

发布时间:2015-03-18 02:0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镇江日报3月2日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指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贯彻执行镇江首例在押被告人穿便装出庭案例”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记者又获悉,该院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还为在监管机构剃了“光头”的在押被告人提供合适的帽子。据悉,这一情况,属全省首创。

昨天上午,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庭,一起刑事案件正在开庭,被告人头戴圆帽,身穿便服出庭受审。“被告人在被法院宣判之前,就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们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杨荣介绍,法院这样做,可以让被告人放下心理的负担,增加他们对国家法律的公正和法庭公平的信任感,以便让被告人更好地配合法官审理案件。(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兴园)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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