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摩托车自撞树驾驶人身亡 原来都是酒精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5-03-17 11: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18mg/100ml”!3月17日,当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陈学斌、王明福收到3月1日扬中市兴隆港恒跃村摩托车单车死亡事故驾驶人的血检报告时,虽然早有预感,但依然心中一沉,又一条生命在醉驾的阴影中逝去。

事故现场一摊血液,驾驶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3月1日下午2时,扬中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民警接报,在扬中市兴隆港恒跃村13组路段有一辆摩托车驶出道路,撞上路旁行道树,人摔倒在地,流了很多血。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同时通知120急救人员也一共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头朝东南倒在道路南侧路边,驾驶人头朝东脚朝西脸朝下趴在摩托车的东侧,紧靠着摩托车。在驾驶人的头部位置,流了一大摊血。摩托车车头因撞击损坏严重,而摩托车车头紧靠着一棵树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在民警和120急救人员抢救伤者的时候,伤者家里来了几个人,有名五十多岁的男子急忙拍打驾驶人,试图唤醒他,看到驾驶人没有反应时,忍不住大哭起来,他抽泣着回答民警关于驾驶人的相关问题。

一阵警笛声后,驾驶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

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摩托车自撞树导致惨剧发生

  警方经过调查,查得现场2名证人。经了解,2名证人当时沿事故路段一前一后由西向东行走,走到事故地点附近时,看到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迎面而来,速度非常快,“呼”的一声就从证人左侧冲了过去。紧接着,证人就听到身后转来“咣”的一声,证人回头,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已经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一动不动了。事故发生时,路上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虽然驾驶人还戴着一个封闭式头盔,但由于撞击力度很大,头盔也被抛到路旁坡下了。

事故系当事人醉驾引发

  经过一系列调查,警方得出结论:2015年3月1日13时50分左右,李某(男,44岁,扬中市人)持C1E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兴隆港北侧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开发区恒跃村13组路段时,驶出道路左侧,撞上路外行道树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 (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孙斌 记者 解斐)

延伸阅读

酒无罪 驾有责

  千年前,杜康发明美酒,流传至今,有无数佳话因酒而流传。峰火四起的三国,曹孟德煮洒论英雄;杏花春雨的江南,水村山郭酒旗飘舞;遥想青莲居士斗酒诗百篇,醉草吓蛮书;不知是酒成就了这诗人,还是这诗人演绎了酒。酒,意气时可以互酬壮志,落魄时可以借酒消愁。酒,本是妙不可言的玩意 ……

  但是,世上就怕“但是”这两个字。凡事不受控制就会产生问题。钱是好东西,可以用来做很多事情,但“贪”欲当止;水是人体必需品,但过度饮用则会引发“水中毒”。酒本来是怡情妙物,但过度饮酒,特别是酒后驾驶车辆引发的件件惨剧不胜枚举。

  虽然处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也有很多起因酒驾、醉驾引发的悲剧,但再一次看到这类案件时,心里不禁还是隐隐作痛,为什么这么多教训在前,还是有人“前赴后继”?为什么这么多事实放在面前,还是有人“视而不见”?为什么这么多悲剧发生,还是有人“置若罔闻”?

  责任!责任意识的缺乏是酒驾、醉驾时不时发生的关键。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已经通过学习、考试取得驾驶本的人员,通过学习,应该知道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行为。思想开小差,举动有偏差,制动有不及,措施有偏差,都可能引发事故或者意外。因此,驾驶车辆必须保持高度清醒,必须保持有十分警惕。加上现在道路环境比较复杂,特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合行驶路段,随时会发生一些突发情况,就更需要我们的驾驶人采取必要而果断的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这需要驾驶人的头脑必须保持清醒。

  而喝了酒,大家都知道,人的反应会迟钝,举动会失措。走路走得好好的都会自行摔倒,更不要说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了。

  酒后驾驶的危害人人知道,坚持不酒后驾驶对于某些人来说,似乎总有难度,总有种种理由:酒是不得不喝的,是被迫喝的;车是不得不开的,有十二万分的理由在酒后把车开走的。

  但总总理由,大得过生命吗?件件借口,大得于责任吗?驾驶车辆,必须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点火开车,就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一份对社会的安全义务,这份义务不容有任何推卸,这份安全不容有丝毫闪失。作为驾驶人,端起酒杯前应当思量再三;作为同席人,对于驾驶人喝酒的应当做足做好劝说工作;作为管理部门,交警必须始终保持对酒驾的严打态势;作为全社会,应当共同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社会风尚!(何志斌)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时英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