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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劳动能力鉴定有了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5-03-07 00:3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3月9日至13日,我市将组织开展新标准下的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这将是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下简称“新标准”) 实施后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

此次修订实施的新标准是对我国2006年版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的调整。市人社局养老处工作人员解释,新标准在保持原有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在实践中反映集中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条款进行适当地修订完善。新标准将手指、足指等骨折内固定术后的等级由九级降为十级,只有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才为九级,而将3-4指末级缺失的等级由十级升为九级,增强了新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为实现新老标准的平稳过渡,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先后发文明确,2015年1月1日后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核鉴定、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2014年12月31日新标准实施前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新标准实施后按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且复查鉴定级别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作出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按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确定。

为高效便捷地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每年4次8场鉴定检查增加到每年6次30场,每个双月的1日至15日都可以到市运河路79号劳动大厦620室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登记手续。(蒋晓波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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