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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调解一起特殊手镯遗失索赔案

发布时间:2015-02-14 00: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市民刘女士骑车遇上交通事故,导致佩戴的“祖传”玉质手镯断成几截。处理事故期间,由肇事者保管的手镯却不慎丢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刘女士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近日,润州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祖传”手镯遗失索赔案,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刘女士损失合计4000元。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驾车沿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刘女士发生碰撞,刘女士在事故中受了伤,手上佩戴的玉质手镯受损断裂。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李某同意赔偿刘女士的损失,并将她断裂的手镯带走。然而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李某父亲不慎将存放手镯的手提包丢失,涉案手镯就此不知去向。此后,刘女士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向润州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车主(李某父亲)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她手镯损失3万元。

刘女士起诉称,断裂的玉质手镯是家中祖传的,没有相关销售凭证,也没做过相应的鉴定,因此无法证明手镯的实际价值。不过她认为,3万元是手镯的合理价值,对方理应照此赔偿。

对刘女士提出的金额,李某父子均不予认可,仅同意赔偿刘女士500元。而刘女士对此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则表示,因手镯遗失,无法判定其价值,故不予理赔。

庭审中,刘女士出示了用手机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其中显示她所佩戴的手镯断裂成四段。李某对刘女士提供的照片予以认可,李某父亲也对手镯丢失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因手镯遗失,价值也就无法通过鉴定手段来确定,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此案,经过多次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保险公司愿意承担500元损失,李某父子共同承担3500元。(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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