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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证驾车上高速引发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5-01-17 00:5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镇江高速交警向无证醉酒驾驶的史某送达了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史某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目前已被镇江警方刑事立案,接下来他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月1日凌晨4时许,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沪蓉高速公路上海往南京方向243.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吉利美日轿车追尾撞上一辆福特翼虎轿车,吉利美日轿车损坏较重,所幸无人员伤亡。到达现场的民警发现,事故成因并不复杂,吉利美日轿车驾驶员史某负全责。

调查中民警发现,史某面对询问支支吾吾闪烁其词,身上还有股酒气,民警将吉利美日轿车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原来,史某一家在江阴工作生活,去年10月,家里买了一辆吉利美日轿车。2014年12月31日晚上,史某和两名同事在江阴吃饭,席间史某喝了大约500克白酒,之后又去当地的一家KTV娱乐到深夜。

聚会结束后,史某带着醉意,开着新车,载着妻子和两名十多岁的孩子,连夜踏上了回安徽老家的归途。史某一家从常州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在沪蓉高速公路上海往南京方向243.8公里处,一头撞上了前方正在减速的车辆,此时他已开出八十多公里。

民警发现,事发时史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后史某陈述,他目前尚在安徽宿州某驾校参加驾驶学习,还没有通过全部驾驶培训考试。当办案民警问史某家人为什么不劝阻时,家人似乎对史某无证酒后驾驶并不太在意。

根据责任认定,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会受到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史某目前在驾校学习的资格将被取消,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驾校报名和驾驶学习。事故造成的近3万元损失由史某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谈德捷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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