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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15-01-15 15: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后,江苏的开车人再出现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可不仅仅是面临着罚款记分了。近日,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详细列举了车主、开车人的哪些行为算是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一旦出现并累计到何种程度,将受到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动实施的惩戒。据了解,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适用对象是江苏的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

  《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江苏省内的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持有江苏省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所有人是指在江苏省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自然人。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江苏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记者了解到,截止去年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75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219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交警部门表示,交通信用管理在全国无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完善,而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是道路交通源头管理、路面管理的重点。因此,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先行入手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

9部门各司其职实施联动管理

  《办法》提出,由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归集驾驶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息。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上述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推进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的应用。

  对于文明交通失信人,《办法》规定,由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及时查询相关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失信行为分为3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就算。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解读】:纳入交通失信行为的情形,主要是主观故意或与诚信有关的交通行为,比如遮挡号牌或者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如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的。

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算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一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解读】:相对而言,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的,都是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并且,对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也不能放任。一般失信行为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也应纳入后果更重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一种是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在一个年度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也要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以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办法》还强化对专业驾驶人的管理,对客货运等驾驶人的标准高于普通驾驶人。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4大类:交通肇事被判刑算“严重失信”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解读】:上述四类情形的行为后果更加严重。其中第四类就是针对一些机动车恶意交通违法,如有的车一年内中有上百次交通违法记录,远超较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必须采取更有力度的惩戒措施,提高其失信层级也是势在必然。

失信将如何惩戒?

  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

  《办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综合平台对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对接,然后由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依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具体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

【公务员招录】: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客运聘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对校车、渣土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建议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信贷】: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保费】: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

  一年内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满60小时可修复一般失信记录

  【申请核查】《办法》也设置了救济程序,其中规定,车主、开车人对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请,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受理,并在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对交通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有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并发送至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更正有误记录。

  【非终身制】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判决,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及时修复。(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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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注册的机动车在外地违法,算不算?

答:只要是在江苏省登记注册的车子,都要纳入其中,现在全国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已经联网,该车在外省的违法信息会实时传入我省的违章数据库,所以取证和登记不存在任何问题,这也要提醒广大驾车人,不要以为在外地就可以肆意违法了。

2、2月1日《办法》实施,那么,此前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会纳入其中吗?

答:此次的实施节点是2月1日,此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算入其中。但是,也要提醒广大驾车人,违法行为最好尽快处理,毕竟很多涉及到记分,一旦累计处理,可能会影响到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3、 驾驶人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不会累计,然后造成失信呢?

答:会的,包括违停在内,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就会造成一般失信。如果累计达到60起以上,就相当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成了较重失信。所以,轻微违法行为也不要忽略。

4、 毒驾为何未列入其中?

答:实际已经列入,根据《办法》,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列入一般失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为较重失信。

5、 借来的车子如何确定驾驶人?

答:对于车辆产生的违法行为,通常是记在开车人名下的。对于借来的车辆产生的违法行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能够明确驾驶人的,就算在驾驶人的名下,如果不能确定当时是谁开的车子,那么这条违法记录就只能自己“背”了。当然,像租赁公司的车子,在租用时都是有登记的,所以租赁方、借车人要多加留意。

6、开车人违法行为达到失信程度之前,能否及时告知?

答:开车人的违法行为,目前我省交警已有多种告知方式,比如手机短信、邮件、电话等;开车人也可以主动登录各地交警网站、微信查询。对自己的违法次数是否达到失信程度,要做到心中有数。此外还要提醒驾驶人,在新车登记注册时,一定要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如果发生更改,及时变更。

7、 如何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以修复一般失信记录?

答: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至于如何参加志愿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法省有关部门还在协商中,到时会向社会公布。

8、 个人交通信用情况能否到某个平台打印,方便使用?

答:驾驶人可以到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的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打印个人的信用情况。只不过,这种服务需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实现。

9、 一旦实施,预计江苏省有多少驾驶人被列入失信范围?

答:按照近几年江苏省的驾车人交通违法状况统计来看,每年违章记录达到20起以上的驾驶人,占驾驶人总量的比重最多不超过5%。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驾驶人达不到一般失信程度,一旦《办法》实施,预计一年内最多有5%的驾车人会被列入失信行列。

10、 实施后,真的能和银行贷款、单位招聘挂钩吗?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综合平台对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对接,然后由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依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具体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银行贷款、车险等只是以此为参考,他们有自主权,不具有强制性。不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是有强制性的。这些具体措施,将由相关部门在近期制定实施细则时确定并公布。

11、行人和非机动车要不要纳入信用体系?

答:车辆和驾驶人可以实现联网管理,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这一次并未纳入信用体系。

12、交通失信行为是记录在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身上的。有人担心,这会不会产生新的“信用黄牛”?

答:交管部门在登记处理违章信息时,也会仔细甄别。此外,公安部交管局目前正要求建立一个“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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