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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醉驾祸及5方 两个家庭终生悲剧

发布时间:2015-01-14 21: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样的宣传口号每位市民都知道。可是丹阳人王某却不长记性,2014年10月5日,酒过三巡的王某开着面包车上路行驶,引发了丹阳后巷"10.5"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和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年轻女子身受重伤,赔偿金额将达到数百万元。

  2014年10月5日13时4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工业园路由西往东行驶,直行通过文华汽修店西侧交叉路口处时,避让在该路口内同方向右转弯的朱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而撞上同方向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随后又撞上同方向戴某停放在道路南侧路边的小型轿车,致使戴某轿车又撞上另外一辆安徽号牌的小型轿车。在这起突如其来的事故中,共涉及5方当事人,其中肇事驾驶人王某和电动车驾驶人徐某受伤,3辆汽车、1辆电动车受损。

  在事故发生地的监控录像上,记者清楚地看到,在丹阳后巷工业园路上,肇事驾驶人因为避让一辆在路口不按规定转弯的面包车,将一名正常骑行的电动车连人带车直接撞飞。

  丹阳交警大队后巷中队民警谢六根向记者描述了事发经过:这个地方有一个受伤的当事人徐某,她是由西向东行驶的,然后有两个车子停在这边的,肇事司机王某也是由西向东的,在避让其他车辆过程中失控撞上了徐某驾驶的电动车,然后又撞上了停在旁边的轿车,导致车辆发生连环相撞。

  这起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依法对涉事驾驶人王某提取血液。血检报告显示,王某当时体内的酒精浓度达到了每百毫升152.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4年11月11日,丹阳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遇有情况措施不当,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内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观察路面情况,戴某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朱、戴二人违法行为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均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遇有前方道路右侧路边被机动车停车占用,正常借道通行,在该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4年12月份,镇江交警部门作出事故复核决定,维持丹阳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

  事故责任已经明确,但损害后果却令人心惊。1月13日,记者随交警来到丹阳,了解当事人的近况,令人十分痛心。据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王某和电动车驾驶人徐某被120救护车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由于撞击力度很大,肇事司机王某可能高位截瘫;而被撞的电动车驾驶人徐某,出生于1996年,今年才19岁,刚刚考上大学,却极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一个美好的人生嘎然中止。目前,事故治疗费用已近百万,整个事故处理的费用可能要上数百万。

  面对记者,事故处理民警唏嘘不已:就是一些驾驶人不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最终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毁了自己,更给别人带来终生的痛苦,毁掉了别人的家庭。(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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