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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排水管弯头破裂漏水殃及楼下住户 法院: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该担责
主排水管弯头破裂漏水殃及楼下住户

发布时间:2014-12-23 02:0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因房屋渗水,房间墙壁、地板都遭到损坏,房客随即“跑路”,业主马某不但支付了修理费,还赔偿了承租人的损失。考虑到渗漏是卫生间主排水管道在楼上的弯头处破裂所致,马某遂起诉楼上业主和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索赔。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楼上邻居不担责,开发单位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800元。

马某是某小区609室的业主,刘某住在马某楼上的709室,置业公司是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2013年11月,马某发现次卧室靠近卫生间的墙面开始渗水,房间墙壁、地板因渗水遭到损坏。随后,马某联系物管公司,查找原因,直至今年2月,置业公司安排原下水管道施工方砸开马某家卫生间管道井内壁,对主排水管进行排查,才发现渗漏是卫生间主排水管道在7楼的弯头处破裂所致。

今年3月中旬,置业公司安排维修队对主排水管道弯头处进行了维修,之后房屋未再发生渗漏。在此期间,马某为维修渗漏损坏的墙面、地板,支付维修费和人工费1800元。此外,由于房屋出现漏水,潮湿严重,2013年12月承租马某家房屋的郑某与马某终止了租赁合同,马某赔偿其搬家费、中介费等共计2000元。直至今年5月,马某才将609室租赁给他人。

马某认为,因排水管漏水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刘某和置业公司赔偿其修理费、房屋租金损失、赔偿给承租人的损失以及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共计1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房屋出现渗漏是管道井墙壁内主排水管道在弯头处破裂所致,而主排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刘某对弯头破裂导致渗漏并无过错,对马某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置业公司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存在保证义务,且马某的房屋尚在质保期,对因排水管道弯头破裂导致马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置业公司赔偿马某维修费1800元、赔偿给承租人的2000元、租金损失计算2个月3200元以及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800元,共计7800元。(陈萍萍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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