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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抢黄灯撞死闯红灯老人 责任认定双方同等

发布时间:2014-11-28 12: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在润州区中山西路发生了一起因“抢”和“闯”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名客车司机为抢黄灯撞上了一位闯红灯的老人,老人伤重,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今天(11月28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了解到,经交警部门勘察和检验,对事故双方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一起因“抢”和“闯”引发的事故

  11月1日,镇江天气晴好,对普通人来说,这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然而,对家住京口区的韩某一家来说,这是不幸的一天,对客车司机许某来说,这天同样不幸。

  当天清早,62岁韩某就和老伴一起坐上公交车赶往火车站,去南京看望女儿。7时10分左右,两位老人从公交车上下来,要穿过马路,到对面的火车站去。与此同时,客车司机许某正驾驶接送公司职工的班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中山西路上。从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7时14分11秒,韩某和老伴出现在视频监控中,韩某走在前面,左手提着黑色包裹,右手拉着行李箱,老伴跟在后面,前后相差两米左右,;7时14分12秒,黄灯开始闪烁,马路对面的红绿路灯依然是红色,此时,拉着行李箱的黄某并没有停步等待绿灯,而是快步从非机动车道直接拐向斑马线;7时14分14秒,肇事客车出现在监控中;1秒钟之后,悲剧发生了,许某驾驶的客车径直撞向正在穿过斑马线的韩某。韩某当场被撞出十几米远,受伤严重,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对于闯黄灯的行为,现在只是教育,并没有处罚。但是,没处罚不代表不违法,出了事故同样要负相应的责任。”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黄洪芳对记者说道,“闯黄灯的危险性是很大的,2013年末,在丹徒区同样发生了一起因抢黄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司机因抢黄灯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行人伤重身亡。

  对于11月1日发生的这起事故,据办案民警李焱介绍,客车司机许某在行驶过程中并没有超速行为,但是许某在黄灯亮后,并没有减速或者停车,而是为抢最后一秒黄灯,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行驶。”同时,机动车辆经过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而许某并未减速停车,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韩某闯红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具有明显的过错。

  市交警部门经过勘察,综合各种因素,认定事故双方应付同等责任。同时,许某的驾驶证也被降低一级,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余长保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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