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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控制”手机87万台

发布时间:2014-11-26 23:2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深圳一家公司利用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的监管漏洞,大肆研发手机恶意扣费软件,并勾结手机方案商、手机集成商,在新手机内植入恶意扣费软件。短短两年半,该公司便控制了87万部手机,非法获利190余万元。由于该起案件中有一名受害人是扬中人,公安部指定江苏省公安厅督办,省公安厅又指定扬中公安局侦破,根据相关法律,由哪个地方公安部门侦破的,就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近日,扬中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冰及和包括马一洋在内的4名骨干均被判刑。

2011年11月,被告人郑冰、马一洋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聘用了被告人邓文、张汉生为公司的技术人员,在郑冰的带领下,针对功能手机的MTK平台、展讯平台研发手机恶意扣费软件与相应的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邓文、张汉生先后在公司维护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聘用了被告人郑军为技术员,将该公司的恶意扣费软件包移植到手机软件系统中;聘用了向丽英等三人(均另案处理)任商务代表,向手机方案公司、手机集成公司推销带有暗扣的恶意软件;聘用余波(另案处理)为公司运营人员,负责与SP公司洽谈,租借SP通道,配置计费指令和屏蔽关键字信息等。

“被植入恶意扣费软件的手机被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后,可通过开机自动启动方式或消费者点击软件链接图标的方式自动与该公司的后台服务器发生联网,该公司的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控制安装有恶意扣费软件的手机,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发送扣费指令。”主审法官介绍说,为了防止手机用户察觉,公司的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还会在手机界面屏蔽拦截掉电信运营商的扣费提示短信,神不知鬼不觉地扣取手机用户的话费。2013年4月,经人介绍,被告人郑冰将非法控制的17万台手机量的控制权卖给其他人,非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冰、马一洋、张军、张汉生、邓文共同采用在手机上植入可远程操控该手机的软件的方法,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郑冰、马一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军、张汉生、邓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判处五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三万至八万不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朱琴梅 朱洁 景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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