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女友提出分手,“小男友”不同意。双方约定见面时,男友为讨说法非法拘禁女友甚至殴打对方。近日,丹徒法院判决殴打前女友的男子陈强(化名)管制5个月。
2008年,时年23岁的陈强与37岁的桂珍(化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由于桂珍比陈强大14岁,恋爱期间两人总因琐事发生矛盾,分分合合多次。去年上半年,桂珍下决心向陈强正式提出分手。
2013年6月初的一天,桂珍乘坐出租车到两人约定的地点归还陈强的手机卡。见面后陈强却为分手之事向桂珍讨要说法,强行将桂珍拽下出租车,对她进行殴打。因身旁有路人劝阻,陈强便强行将桂珍拽至附近的河边树林,将桂珍的鞋带、皮带解下,用鞋带将桂珍的手捆绑住,用皮带将桂珍捆绑在树上。其间,陈强对桂珍进行了殴打。当日晚6点多,陈强离开现场,桂珍随后报警获救。
经法医鉴定,桂珍的头部、面部、肢体均已构成轻微伤。陈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拘禁他人事实。
案发后,陈强与桂珍达成和解协议,桂珍表示不再追究陈强的刑事责任。
丹徒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陈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对其判处管制5个月。(邬兰 王璐丹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