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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10日启动

发布时间:2014-11-02 03: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从市社保征管中心获悉,市区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11月10日开始启动,延续到12月15日截止,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居民应按时到相应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今年的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筹资标准为每人48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承担160元,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贴320元;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发[2007]118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市社保征管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英寸照片,填写参保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办理。续保参保需持医保卡到原所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直接缴费。办理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享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晓峰 王润菊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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