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当时怀着一丝侥幸心理,肇事后逃离了现场,现在真是太后悔了。”昨天上午,来自安徽的肇事船主张某,从海事执法人员手中接过处罚决定书时,后悔不已。这起江上肇事逃逸案,海事执法人员仅在一周时间内就成功告破,为受损船主挽回经济损失95000元,而张某则受到行政处罚及罚款。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10日晚上8时许,当时安徽籍散货船行至长江镇江段尹公洲江面时,船主许某突然听到船头部位传来一声巨响,船体剧烈摇晃,船首部破损严重,船员们立即投入自救,而那艘肇事船则趁着夜色逃离了现场。
许某随后向镇江海事指挥中心报案,并称逃逸的肇事船为一上水划江的重载内河机船,船侧隐约有“皖中兴”字样,但未看清具体数字。
执法人员连夜在长江镇江段干流、六圩河口查找了4个多小时,一无所获。但执法人员没有放弃,根据“皖中兴”这一线索,通过海事执法终端最终发现了某安徽籍船舶的签证信息,其上一签证港为常州某港区,对照该船签证离港以及到达尹公洲航段所需时间等相关因素推算,确定该船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大沙海事处执法人员立即与涉嫌肇事的船主张某沟通,张某很快承认了碰撞事实。
10月17日,事故双方自愿接受大沙海事执法人员调解,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肇事船舶负全部责任,船主张某当场赔偿许某船舶各项损失95000元。(刘玉宝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