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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同居生小孩 前男友被判承担一半费用

发布时间:2014-10-18 04: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男女朋友未婚同居后分手,女方却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在独自承担照顾孩子的各种费用后,女方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前男友分担她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男方被判要承担费用1.1万元。

2012年,句容人小王(化名)在南京工作时,与同在一座城市打工的小慧(化名)相识相恋,两人随后住在一起,过起了二人世界。此后因为感情不合,两人分了手。然而没有多久,小慧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因为身体不好,流产会有较大的后遗症和隐患,在医生和家长的建议下,小慧去年8月生下了孩子。

孩子出生前后,小慧一直独自承担着医疗费、月子营养餐、月嫂等各项费用,总数达到3万多元。小慧心有不甘,她认为孩子也是小王的,小王应该分担这些费用,且自己因生产休假造成误工损失6万元,小王也应承担一半损失。

在和小王交涉遭拒后,小慧诉至法院。小王辩称,他与小慧只是谈恋爱并未同居生活,双方对怀孕、生育这一事实也都存在一定过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他只同意按生育保险待遇的一半承担责任。

至于小慧所说的误工费,小王认为与事实不符,小慧在生育休假期间实际已领取了相应的工资,他不应该再赔偿小慧的此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和小慧未婚同居致原告怀孕生育,双方均有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小慧在生育两人子女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营养、护理费用,双方应共同承担。

经法院审核,小慧的医疗费确定为1.8万余元,小慧主张其余部分的医疗费是孩子所花费的,这部分应属抚养费,在此案中不予支持。对于小慧主张的月子营养餐、月嫂费用,法院酌情确定为3600元,上述费用合计2.2万余元,由小王承担一半即1.1万余元。同时,小慧主张小王承担她因生育子女造成的误工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小王给付小慧1.1万余元。(王坤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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