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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开车族低头玩微信酿成大事故
车辆未年检还逃逸 最终搭上一套房

发布时间:2014-10-14 17:1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随着微信的越来越普及,“低头族”已经成为社会热词。一些人却不顾时间、地点、场合去玩微信,看似不起眼的“小毛病”,有时候却会惹出“大事端”。今天(10月14日)下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获悉,8月25日凌晨,市区千秋桥街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驾驶人沈某开车玩微信时将一骑摩托车女了撞倒后,又撞上停在路边“路虎”越野车,并驾车逃离现场。

开车玩微信撞倒行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沈某,今年28岁,镇江本地人。8月25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沈某驾驶着苏LEU***现代牌小轿车沿千秋桥街由西向东,在道路的中间行驶。刚起步开了一百多米,朋友发来微信,沈某立即低头回微信,刚回好,猛地一抬头,发现相对方向驶来一辆摩托车,这时沈某急忙向右驾方向,但为时已晚,直接将摩托车撞倒在地后,汽车又撞上停在右侧的一辆“路虎”越野车上。事故发生后,沈某担心自己的车辆没有按期参加年度检验,并且脱保,就不顾车辆右前轮已经爆胎的情况下,快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一名中年女子李某坐在地边,动弹不得,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倒在路旁。李某称自己当时驾驶摩托车沿千秋桥街由东向西行驶,到了阿波罗音乐广场附近,发现一辆汽车迎面开来,速度很快,自己觉得比较危险,将把车停在路旁,准备等汽车开过去再走,但这辆汽车还是很快冲了上来,把李某撞倒。撞倒摩托车后,这辆肇事车又撞上停在道路南边的一辆汽车。

事发6小时后查获肇事车辆

  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办案民警根据线索,立即组织开展侦破工作。25日早晨8点多,距离事发6个小时,交警即在京口区京口路八角亭附近巷内查获被肇事者遗弃的车辆。同时,根据线索组织开展上门走访、劝说归案等工作。迫于警方压力和法律威慑,肇事驾驶人沈某于8月27日来事故处理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肇事逃逸事实。

  经医院诊断,被撞的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左第三掌骨开放性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身体左侧软组织大面积挫伤,仅手术费用就需2万元以上,整个事故损害赔偿费用需要7至8万元。而车辆损失更是惊人,被撞的路虎越野车,虽然仅右侧前端刮擦、后端撞裂、右轮胎受损,但该车纯卖出价就达到80多万,加上其他费用,上路要100来万,这次车损需要肇事者赔出30万左右。而肇事车自己也“伤”得不轻,除右前叶子板严重变形、右前轮撞击撕裂,前桥移位,前挡风玻璃损坏外,方向盘气囊也打开,损失也达到好几万。

追究法律责任还搭上一套房

  经调查认为,沈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其车辆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也将一并受到法律追究。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作出行驶处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5天,并处2500元罚款。

  事故已然发生。为做好事故的善后赔偿,沈某不得不卖掉家里的一套住房,筹得钱款,准备对摩托车以及路虎车车主作出理赔。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即是对他人和社会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毛沁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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