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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路中线缆刮倒受伤 两产权公司赔了近20万元

发布时间:2014-10-12 03:4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骑车途中被悬在路上的线缆刮倒,后经诊断造成八级伤残。悲剧发生后,受害人将线缆所属的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担责。近日,句容法院调解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最终受害人获得两家公司合计近20万元的赔偿。

今年1月某天清晨5点多,男子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句容句卓路由北向南行驶,当他行至句容市开发区地段时,被脱落后横挂在公路上的两根线缆刮倒。事故造成刘某受伤、摩托车损坏。

2月,刘某将两根线缆所属的某网络公司和某通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两家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审理中,经本人申请并最终由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刘某构成八级伤残。而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

原告刘某诉称,线缆属于构架物,它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自己骑车出行,时间、速度都正常,并且在同一地点实际已有六人被线缆刮倒,证明网络公司和通信公司都没有尽到合理的管护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网络公司和通信公司均辩称,线缆所架设的高度符合国家规定,且自己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已尽了维护、巡查、管理的义务,自己不可能24小时都处于巡查期。事故发生在早晨6点左右,天还未亮,也没有人报警,因此自己不可能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采取措施。根据了解,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其他车辆将线缆刮倒所致,自己没有责任。刘某明知经过危险的拆迁地段,而以较快的速度骑车通行,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未尽到观察的义务,应由刘某自行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又多次进行实地调查,然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刘某与网络公司和通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网络公司与通信公司各赔偿刘某近10万元。(谢文龙 吴雪风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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