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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能即将“落地”江苏

发布时间:2014-09-19 23: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3月15日,我国新《消法》开始实施,其中赋予了消协组织一项“特殊”权利——可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9月19日上午,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与诉前规范工作研讨会在我市召开,伴随着《江苏省消协维权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最终定稿,我省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能即将“落地”。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自新《消法》实施以来,截至9月20日,我市共收到消费投诉3923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900条。其中,大部分的投诉都集中在服务行业、商品质量等领域。然而,面对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往往只能逐一调解,甚至是打官司,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屡屡出现。

“新《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解决了以往消费公益诉讼主体不明的问题,首次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告诉记者,如今,面对经营者因同一问题损害大批消费者权益等情况,消费者组织可受消费者委托进行公益诉讼。一旦获胜,判决将适用于所有被侵权的消费者,有助于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整体利益,降低社会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效果。

采访中,童天武坦言,新《消法》虽明确了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及客体,但是由于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程序性规定明显缺乏,特别在公益诉讼管辖方面,造成消费者公益诉讼无法启动。“这次我们来到镇江,就是针对公益诉讼诉前规范进行讨论、对公益诉讼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最终订立《规范》。”童天武表示,这个《规范》是全国首个消协组织拟定的工作规范,也是将新《消法》首次赋予国家、省级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能落到实战的“第一枪”。

记者了解到,在研讨会上,各类消协组织“模拟演习”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工作,主要针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快递、保险行业,以及网络交易、航空、殡葬行业。 (朱旭海 倪中伟 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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