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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取名“麻辣隔壁”,别样店名惹争议
律师认为,店名应遵循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4-07-26 00:0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市民秦先生反映,说发现了一家麻辣烫小店,店名很“有趣”,叫做“麻辣隔壁”,不过有趣之余,秦先生总觉得这个店名有什么地方不对劲。

小店取名“麻辣隔壁”,有人认为不妥

按照秦先生的提示,记者来到了位于宝盖路上的这家小店。这是一家经营麻辣烫的小店,店面不大,在安装门头的地方装着明黄色的遮阳雨棚,而在两扇门之间的一堵墙上则挂着一块大招牌,上面“麻辣隔壁”四个大字,应该就是店名了。店虽然不大,但是不管是门口的招牌、广告,还是里面的装修、饰物,都还算简洁雅致,甚至有点“小清新”的感觉。

“这店名您觉得怎么样?”记者询问一位附近的居民,一开始她并没有反应过来,等到念了一遍之后,这位年约60岁左右的阿姨笑了:“有点不太文明。”

“这在网上应该是一句骂人的话吧?用这样的文字做店名我是觉得不太好。”经常带小孩从这条路经过的刘女士有点担心。她认为这样的店名也许能够吸引“眼球”,但是社会影响不好,尤其是对于孩子来说。

别样店名并不罕见,多地都曾出现

无独有偶,像这家麻辣烫店一样,利用谐音来取名的店并非只此一家。在某论坛上,记者看到有网友发帖说有一家最近刚开的烧烤店,名字很有趣,叫做“逗比烧烤吧”。针对这样的店名,不少网友都认为“挺逗的”、“很赞”、“打算最近去尝尝”。记者在解放路和大西路交叉处找到了这家被不少网友认为“很逗”的烧烤店,红底黄字偌大的招牌很醒目。

随后记者搜索发现外地出现过的这样的情况。在济南也曾经出现过一家龙虾店叫做“麻辣隔壁”的;最“出名”的当属黑龙江齐齐哈尔曾经出现过的“虾鸡叭烤”烧烤店,这家店在被新华社官方微博关注后可谓红遍网络,这个被柳州晚报称为“史上最低俗店名”的4字招牌,在掀起一阵吐槽风波后,最终被当地工商、城管部门携手拿下,不过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在“正宗招牌”被拿下之后,其他地方居然出现了不少仿版。

求新还是恶搞,市民看法不一

在走访这两家店的过程当中,记者随机采访了路边的多位市民。与网络上不少网民表示能够接受、甚至认为“很新鲜、有创意”相比,不少年纪较大的市民都对此类店名表示“不太能够理解和接受。”

经营着一家小型广告公司的邵先生说,他做了很多年门头、招牌,还没有做过这样的,大部分都中规中矩。邵先生认为,求新求异是好事,不过还是要考虑大部分人能够接受的底线,这样谐音是脏话的门头、招牌,对小孩子的影响尤为不好。

商家有自主选择店名的权利,而且现在的社会也鼓励创新,但是门头、招牌毕竟是挂在大庭广众之下的东西,还是应该尊重文化传统,有一定的美感,起码不能让人看了心里不舒服。采访中,不少市民这样表示。

不过也有一些年轻市民对此表现出了欣赏的态度。“我觉得蛮好玩的,现在不少店起名太中规中矩,让人难以留下印象,这样的店名至少让人有印象、有新鲜感。”正在读大学的郝先生说。

律师认为,店名应遵循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

起名有没有什么要求和规范?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的程大林律师表示,在给自己的商店、公司起名时,要遵循一些规范和原则:不能侵权、出现重名的现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名称不能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也不可作为店名等使用;采用驰名品牌的名称来做自己的店名,也必须得到驰名品牌的授权;最后一点就是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程大林说,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就明文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和文字。

另外,程大林律师还提醒,商家注册的字号、商号、名称要和实际使用的一致。有些商家在工商部门注册一个店名,却在实际经营中使用另一个店名,这也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严重的,甚至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实习生 何雅颂 记者 朱秋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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