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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谎报年龄 遇工伤痛失右手

发布时间:2014-07-22 05:2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感谢援助中心帮助我们打赢了官司,孩子还这么小,否则真不知道她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啊!”近日,女孩小敏一家三口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送上锦旗,并连声向工作人员道谢。虽然那场惨剧已经过去近两年,但回忆起自己的遭遇,小敏和家人都不禁流下泪水。

    惨剧:女童打工痛失右手

    家住苏北农村的少女小敏家庭贫困,为了减轻养父母的经济负担,初中还没毕业的她主动要求退学,外出打工供养哥哥上大学。

    2012年8月,刚满15岁的小敏谎称自己已成年,利用一张借来的身份证来到镇江新区一家电子厂应聘操作工,工厂招工人员没有仔细验证,小敏顺利被录用。

    虽然工厂劳动强度很大,经常需要加班,但小敏说她一想到自己每个月能挣上2000多元钱,可以为哥哥承担学费,工作就有了动力。

    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小敏加班至23时许,超负荷的劳动强度令小敏疲惫不堪,这时她一不留神,从压模机器上拿产品的过程中,未及时抽出右手,模具已经合起,小敏的整个右手被挤在模具中,鲜血顿时将机器染红。

    小敏惨叫一声后,当即不省人事了。之后,工厂负责人将小敏送至医院救治。等小敏醒过来时,发现自己的右手的五个指头已经全没了,手掌也只留下根部的残肢。见此情景,小敏父母惊呆了,全家人抱头痛哭,养父母说他们很后悔让未成年的女儿打工。

    事发后,小敏全家人陷入痛苦中,但厂方却一直推卸责任,小敏的母亲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小敏可以申报工伤,再进行赔偿。然而,小敏家人到劳动仲裁部门一了解,申报工伤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的证明材料,但厂方一样也没有为小敏办理,无法申报。

    历经5个多月的奔波,小敏妈妈正式向镇江新区劳动仲裁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劳动仲裁部门经过6个多月的调查,查实小敏发生工伤时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并判定小敏属于工伤,后经劳动鉴定为五级伤残。

    可恶:厂房转租老板失踪

    拿到权威工伤认定,小敏一家人以为终于可以向厂方索要工伤赔款了。谁知,当母女俩从老家来到镇江新区去找厂方时,却发现在厂方原址上已经变更成其他公司,原工厂老板也不见了。

    小敏家人立即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想请律师打官司,可一了解,相关费用要交几千元,全家人犯了难。小敏养父母每月的收入不过三千多元,小敏的哥哥还在上大学,一家人的生计还得维持,律师费实在拿不出来。

    在热心人的提醒下,小敏于2013年9月找到了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了解详情后,援助律师樊巧云立即帮小敏起草了仲裁申请书,并送至新区劳动仲裁委。新区劳动仲裁委调查发现,自小敏工伤事故出院回家后,厂方已悄悄将工厂机器设备变卖,厂房转租,老板也不见踪影,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程序进展不下去。

    尽管维权受阻,但援助律师并没有放弃。考虑到法院有调查权并可对厂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律师又随即起草了民事诉状,起诉至新区法院丁卯法庭。

    律师经过细致调查,发现该厂的银行资金账户里已没有资金,名下仅有一辆小型普通货车。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对货车进行了查封。

    但诉至法院后,仍面临诉讼文书无处送达的窘境。虽然法庭按照厂方工商注册登记的负责人家庭地址寄送了法律文书,但无法确认对方是否收到,随后,援助律师多方协调,通过联系原工厂的法律顾问,最终解决了送达难题。

    庭审:据理力争终获赔偿

    去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庭上针对小敏的工伤应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成为争议的最大焦点。

    厂方认为,小敏虽系童工,但是冒用他人身份进厂,厂方无责。相关的赔偿应适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不应当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是按照该办法给予一次性赔偿金。按照本办法计算,赔偿数额为三四十万元。

    对此,援助律师向法院提出观点:小敏属于童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6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为此,援助律师主张的各项损失的赔偿共计55万余元。

    去年12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小敏因工伤获得一次性各项损失赔偿50余万元。厂方不服判决,向镇江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后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和解, 二审法院遂于今年5月8日裁决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厂方老板拒不露面,不按判决主动给付赔偿款,援助律师又帮助小敏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在法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多方努力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小敏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警示:用童工将依法追责

    这是一起招用童工,而导致童工意外工伤致残的事,发人深省。目前正值暑假,许多学子正利用假期打工赚钱,而一些用人单位也看中了未成年人的廉价劳动力。

    记者昨天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健全,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使用童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同时,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实查验被招用人员的身份。录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姚文娟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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