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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详解如何避让救护车

发布时间:2014-07-15 23: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7月15日,本报刊登了《遇救护车不让,罚!》一文,报道了镇江交警部门开出首张不按规定避让救护车罚单的全过程,引起舆论关注。很多市民表示,自己开车时并不是故意不让救护车,更多的时候是无处可让、不知道该怎么让和担心违章不敢让。为此,记者特意采访了交警部门,请交警讲解车辆避让救护车具体规则。

据交警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标志为灯具闪烁,警报器持续鸣笛,其他机动车应当按下列规则让行:若遇相对方向来的救护车,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救护车要左转弯或者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则停车让救护车先行。

同一路段,若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在救护车左右两侧的车辆,应当减速,压低本车后方车辆速度;同时保证本车前方车辆可向左右两侧让行,确保救护车顺利通过。同向仅有两条车道的,应向右侧避让,确保救护车在靠近中间的一股车道通行。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

进入路口后,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一个是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易引发事故,且导向车道长度均有限,交警提示这种情况下,其他车辆可以正常行驶,不要轻易变更车道;二是遇路口红灯,其他车辆应当等候放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可以借用相对方向车道行驶,通过路口。这样即可确保通行效率,也可确保交通安全。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如遇特殊情况,市民在避让救护车时,必须变更车道或闯红灯的,请及时拨打110或96122,在交警部门备案,交警部门将根据市民的备案,第一时间查看原始资料,确属按法律规定让行的,一律不作为违法信息采集。(何志斌 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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