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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不到章,在家创业有点难

发布时间:2014-05-06 08: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盖不到章,在家创业有点难

社区:盖章前需征得邻里间同意

工商:盖章是形式,征求利益相关人意见更重要

资料图片

        金山网讯 3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一大特色,就是“一照多址”。改革方案明确指出,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而许多想在自家住宅开办公司的市民却遭遇阻力,原因是有些市民住宅所在社区,不愿意在“同意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上盖章。

        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市民可在家“办公司”

        在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前,政府普遍引导鼓励企业将住所设在正规写字楼、商业用房,并不允许各类民宅、“准民宅”等登记为企业住所。这样的做法给企业增加了资金压力,尤其是大量中小型企业及下岗再就业人员、大学生创业人群,他们的启动资金有限,这样的要求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也不符合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准入的要求。

        今年3月,注册登记制度迎来改革,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市民创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镇江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蒋根洋介绍,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给创业者带来便利,“市民以后就可以在家开办公司了。”蒋根洋说。

        这一特色最大的优势便是能够鼓励更多的人低成本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当然“住改商”现象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产生一些扰民现象,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内开设餐饮、娱乐等行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其次,随着企业设立带来的人流量,安全隐患、公用设施使用率的上升也是一个问题。“总的来说,住宅放开登记是一件有益经济发展、支持全民创业的好事。”蒋根洋说。

        市民为在家办公司,跑三趟社区也没盖到章

        然而,一些市民反映,想要在家办公司并没有那么容易。

        市民李女士想要开办一家贸易公司,但苦于手中资金有限,就打算将公司住所设在自家住房内。近日,李女士来到工商部门准备注册公司,工商工作人员给了她一张“同意住宅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要求李女士在征得邻里同意或社区同意后,由社区盖章才能发放营业执照。

        原本以为操作起来并不难的李女士,却在社区“碰了壁”。社区一开始以“此证明为工商部门发放,应由工商部门盖章”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从未开办过公司的李女士对此并不了解,便回到工商注册登记处询问相关事宜,而工商工作人员向李女士解释,此证明明确指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业主想要开办公司必须经过整栋楼所有住户同意并签字后,由社区盖章便可。镇江工商局考虑到此规定实现起来较为困难,便要求业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开办不扰民的公司前提下,征得社区同意并盖章便可领取营业执照。

        于是,李女士再一次来到社区。“工商部门是否同意你在住所内开公司?如果工商部门同意,我们就盖章。”社区再一次拒绝了李女士。

        在被社区拒绝三次后,李女士请求工商部门予以帮助。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李女士终于在社区盖到了章。

        昨天,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前,不少在自家开公司的市民前来办理营业执照。“在社区盖个章太难了,我们基本上所有手续都已办好,有的就是在这个节骨眼上遇到障碍,希望工商部门能与社区多沟通,我们创业才有机会。”一些市民建议。

        也有社区,大力支持居民创业

        虽然在社区盖章时遇到阻力的市民不少,但也有大力支持居民创业,全力服务居民创业的社区。

        正东路街道酒海街社区党委书记卜美琴介绍,酒海街社区一直支持居民创业,今年3月1日后,已有3位居民在自家住宅内成功创业。“在居民将证明拿到社区要求盖章时,我们一般会先询问该居民想要创办怎样的公司,公司将经营什么项目。在确认该公司项目确实不存在扰民危险和安全隐患时,我们将会替该住户走访周围的邻居并征得同意后,盖章同意开办公司。”卜美琴说,“在该居民开办公司后,我们还会不定期走访,如果存在扰民或者违规现象,社区有义务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或停业。”

        提到鼓励创业,卜美琴举了个例子:“今年3月底,在朝阳门小区,有位居民准备在一楼的自家院内开办专门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公司,社区工作人员反复询问其是否存在宰杀家禽等扰民的情况,还特地跟随这位居民一起去考察了有关进货渠道,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很快在证明上盖了章。”

        卜美琴介绍,如果居民在家开设网店之类基本不存在扰民风险的公司时,社区将会以最快的速度为其盖章,帮助其缩短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

        工商

        盖章只是形式,

        征求利益相关人意见才重要

        针对部分社区盖章难的问题,蒋根洋解释,这次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住所放开登记确切地讲应当是“有限开禁”,因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蒋根洋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对“利害关系”有个司法解释: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整幢楼的住户。

        “但在实际操作中,开一个网店领取一个诸如电子商务之类的营业执照也要整幢楼的业主签字,显然是很不现实的。因此我们采取了折中的办法,请居民所在的居委会或者街道代为征求意见后,在工商部门的制式表格上面盖章确认。”蒋根洋说,“盖章只是一个形式,其内容重在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并且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我们也经过充分调研,听取群众的意见,学习上海自贸区设定负面清单的做法,镇江工商也会严格限制一些敏感行业的‘住改商’行为,比如城市干道周边的洗车修车,居民楼内的餐饮经营等”。

        (范海罡 徐晞凡)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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