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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元押金伤顾客,店主赔8000元

发布时间:2014-05-01 03:0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100元押金有无返还的问题纠缠不清,卖窗帘的店主与顾客多次交涉无果,两人互相谩骂继而发展为互殴,最终导致顾客受伤,店主一下子赔了8000元。

去年1月,李某到陈某开的窗帘店购买窗帘,在选好了布料后当即付了200元押金。不久,陈某到李某家安装窗帘,并收取了余款。随后,李某到陈某店内声称自己当时忘记付过押金了,等于多付了200元,要求陈某返还,陈某则坚持没有多收。

为此事,李某三番五次到店里与陈某争吵,陈某为不影响店内生意,自认倒霉并返还了对方100元,但李某仍然不愿让步。

当年2月,李某又到陈某店内吵闹,两人互相谩骂继而发展为互殴,互殴过程中陈某将李某脸抓伤。

近日,李某将陈某起诉至句容法院,经法院调解,陈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8000元。陈某赔钱后后悔不已,“早知道再给100元了事算了。为争一口气,多赔这么多钱,真不值得啊。” (黄伟 张贝福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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