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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季度价格举报排行榜出炉
停车服务收费投诉咨询稳居榜首,同比上升37.5%

发布时间:2014-04-11 09:5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季度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咨询价格政策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投诉7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其中咨询价格政策45件,举报投诉价格违法行为25件。在25件举报投诉中,价格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件,协调办结案件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涉及停车服务收费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同比大幅度上升,成为市民诟病最多的领域。

        停车13天,收费1350元

        这样的停车收费你遇过吗?

        上个月,市民范先生致电12358价格举报中心反映了他刚遇到的一件事。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丹徒区金虎停车场停了13天,中途曾找车将事故车辆上的货物卸载转运出该停车场。然而,等到范先生取车时,停车场居然向其收取停车费1350元、进场卸货费800元,且卸货费为手写凭据。

        根据《镇江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车辆应交的停车费为20元/天×5天+10元/天×8天=180元。以此来算,停车场向范先生收取1350元停车费,明显多收了1170元。

        至于收取卸货费是否合理?停车场管理方说为保证事故与违章车辆货物的安全,原则上禁止非指定外来车辆进场卸货驳载,确需卸货驳载须收一定费用。经价格部门协调,停车场将卸货驳载费由800元降到470元。

        类似的情形屡见不鲜。市价格举报中心副主任李云坤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办结涉及停车服务收费方面的价格举报及咨询2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7.5%,占办结件总数的31.42%。消费者对停车服务收费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停车场收费公示不到位、停车场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

        挂牌收费一个价,实际收费却超收

        这样的物业公司还不少

        1月2日,学府路中建大观小区业主举报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要求价格部门查处。

        价格部门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价格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4元每平方米,却按1.5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属于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遂责令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退还业主多收取的费用。

        从一季度的记录来看,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投诉及咨询同比涨一成。李云坤告诉记者,全市各地价格举报中心一季度共办结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价格举报及咨询1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占办结件总数的15.71%。

        李云坤介绍,还有个别物业管理公司擅自立项收取费用;个别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费用公示不到位;部分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对价格政策宣传解释不够,造成物业和业主在价格政策上有误会。

        超市只卖5元,这家店却卖10元

        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2月24日,市民罗先生向举报中心投诉,他在华都名城大红灯笼东北菜饭店消费,购买了一瓶北京红星二锅头。“这瓶酒正常在别的店也就卖5块钱,这里却卖10块。”在罗先生看来,这样的收费绝对不合理,且该店没有进行明码标价,他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针对罗先生提出的酒价问题,价格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红星二锅头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力,虽然店里没有明码标价,但其按10元/瓶的价格销售并不违法。

        李云坤告诉记者,像罗先生这样对价格欺诈行为有所误解的情形时有发生。

        他强调,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虽是同一种商品,但因经营者的进货渠道、销售环境不同,最终的销售价格不一致,甚至相差较大,都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

        不过,受个别经营者法制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节假日等消费旺盛期,市场价格方面违法行为依然难绝。一季度,全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办理不正当价格行为、违规明码标价行为15件,消费者反映的主要是商品明码标价不规范,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佘殿福 戴慧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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