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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拿货款抵补偿金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4-04-09 02:5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因为公司领导承诺的补偿金一直没有兑现,一气之下“拿”走货款。丹徒村民小胡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认为“两清”的举动,却被原工作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返还不当得利。昨天,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胡原来工作的某调味品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款,将两家粮油商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货款,不料开庭时,两家粮油商店均表示,自己的货款已经结清,由该调味品公司的业务员小胡领走,并提交了小胡书写的收条,而此时,业务员小胡已经从该调味品公司辞职一年多时间了,于是调味品公司只得撤回对两家粮油商店的起诉,转而于2013年底向丹徒法院起诉原业务员小胡不当得利。

庭审中,小胡辩称并非不当得利,自己于2011年9月从单位辞职时,单位领导承诺会给自己3万余元的补偿款,到2011年底公司发放年终奖金时给付。但年底时小胡要求兑现承诺时,公司领导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小胡想到了自己在公司期间,有几家粮油商店的货款都是由自己结算的,于是就以公司的名义和上述的两家粮油商店结算了货款,取走了2.7万元。小胡自述,自己在取走货款后,也通知了公司方面,公司方面也认可将这两笔货款抵消掉公司欠小胡的补偿金。但小胡未能提供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小胡应当返还调味品公司货款2.7万元。(景泊 闵逸 孙雪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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