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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14-03-12 17: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六:销售手机不合格 工商严查不手软

【案情介绍】在全省手机专项整治中,我局将日常巡查与消费者申投诉的热点相结合,充分做好了抽检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省局定向商品监测批次的计划安排,我局会同广州移动通信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扬中市X公司正在销售的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ZTE中兴U930)进行质量抽检。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对照《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没收“ZTE U930”数字移动电话机两台;没收违法所得10540元,罚款89460元,一并上缴国库。

【消费警示、提示】通过本案的处理,提醒大家:一是要重视定期对12315申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产品进行重点分析,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二是对待销售不合格商品要深挖溯源,着力摸清上下游关系,严查违法商品的供货来源、销售去向、仓储地点等,拓宽线索排查广度,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坚持源头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汽油质量有问题,汽车受损获赔偿

 【案情介绍】 2013年初丹阳局陆续接到5起针对某加油站所销售的93号成品汽油质量存在缺陷的消费投诉举报。

 【办理结果】 在丹阳工商局陵口分局干部的调解下,双方愉快地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每人补偿200元,并当场履行。避免了矛盾激化,当事双方都很满意。

 【消费警示、提示】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及时举报,并保全证据。

 八:百万豪车非“一手” 商家辩解是误会 

【案情介绍】消费者何女士在某4S店花百万元购买了一辆路虎牌汽车,去保险公司办保险的时候却发现是以他人的名义买过保险的,不好上户,现在车主是别人。何女士很气愤,要求给个说法,商家迟迟不给答复,于是何女士打12315电话投诉,要求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办理结果】经过协调,因商家未能在何女士购车时及时、真实的向其提供车辆的信息,导致何女士不能到车管所上户,经新区工商分局多次上门调解,陈述法律规定,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还100多万的购车款,并因管理疏漏向消费者道歉。

【消费警示、提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高档商品时,一定要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如商家不能及时提供,可以暂缓购买。

 九:四川消费者网购镇江木门延期发货承诺不实厂家担责

【案情介绍】2013年3月18日,一四川籍消费者付先生在某网站商城订购了我市某木门有限公司的6套木门,总计8000元,由于商家的原因,延期发货。且6套门中有两套门横梁弯曲并且油漆不平,另外三套由于物流包装原因,门边磕碰受损。在购买时,客服小姐答应每套门的安装费是120元,实际旗舰店收取了150元每套。付先生找商家要求:1.发货延迟,按网站商城的承诺赔偿500元违约金;2.两套有质量问题的门要求更换,三套因物流遭到破损的门要求商家免费维护,不能维护的每套门赔偿500元;3. 退还多收取的180元安装费。因交涉未果,付先生于2013年3月18日向工商12315投诉。

【办理结果】工商人员指出,在这件事上,该木门有限公司存在一定过失。首先,公司延期发货、多收安装费的问题确实存在,公司应赔偿违约金,退还多收的安装费用;其次付先生反映的“六套门中有两套门横梁弯曲并且油漆不平,另外三套由于物流包装原因,门边磕碰受损”问题,付先生没有开包验货,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从实际情况分析来看,该木门有限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该木门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付先生3000元,并对破损的门免费维修。

【消费警示、提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要注意:一要选择主页面下方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识的网站,不要轻信非正规网站的“低价”、“折扣”等宣传。二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必要时要查看实物再进行签收。三保存好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交易证据,一旦有需要可依法进行维权。四如果产生纠纷,在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统一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网站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工商维权热线。 

 十:快递商品未保价 照成损失也得陪

 【案情介绍】2012年11月12日,张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快递了一件东西到句容,费用10块钱,现东西丢了,快递内有4个注册证,要求该快递公司赔偿8000元。快递公司以消费者没有进行保价,拒绝做出赔偿。消费者多次协商无果,于2013年1月24日向工商12315投诉。

 【办理结果】工商人员指出,安全的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没有交纳另一笔保价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不保险的状态。同时快递公司在正常收取快递费之外另行收取保价费,属于重复收费。快递公司通过快递单上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调解,消费者同意接受快递公司赔偿3000元。

 【消费警示、提醒】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保价与否不是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保价与未保价的差异仅仅体现在计算方法和举证责任上。在办理快递业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办理业务;2、填写快递单时要详实、清楚,贵重物品最好注明实际价值,或者另外购买投递保险;3、消费者要保留相关票据,发生纠纷要及时向消协投诉或有关部门申诉。(金山网记者 朱浩)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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