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当心电视购物广告“不靠谱”

发布时间:2014-03-09 09: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随着电视购物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甚至以山寨产品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投诉量居高不下。

市民王女士半个多月前订购了一套服装,商家居然至今还没有发货,这让她非常着急。对此,某电视购物中心称,由于厂家仓库断货,何时发货他们也不清楚。

王女士介绍,2月15日,她通过该电视购物中心,花300余元订购了一套塑身内衣。可让她不解的是,至今商家没有发货,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我找了他们很多次,但这个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总以‘目前厂家没发货,我们也没办法确认’,这样的理由搪塞我。”王女士说。

前不久,市民朱先生在某电视购物频道内购买了一条保暖内裤,可收到货后,朱先生却“惊呆了”。原来,朱先生所购买的男士保暖内裤变成了女款的。

气不过的朱先生致电该购物频道要求退货,可购物频道的工作人员却说只能更换不能退货。“本来觉得电视购物便宜,又能看到实物,非常方便放心,现在觉得电视购物真不靠谱。”朱先生说。

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电视购物广告乱象丛生,除了不退换货、拖延发货时间外,广告上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等违法情况。更有甚者,披着“新闻”的外衣以节目形式做广告,通过主持人营造出火爆热闹的气氛,不断滚动播出,刺激眼球,干扰消费者理性消费,调动消费者购买欲望。

对此,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应坚持先验货再签字收货,有质量问题的直接拒收。而通过电视购物等媒体购物不能当面交付商品时,最好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或通过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形式进行交易,最好不要直接把钱打到经营者的账户上,以防上当受骗。同时,购买商品时,应保留好购物和付款等凭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找商家或厂家主张自己的权利,万一无法联系商家或厂家,可要求电视购物广告经营者协助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商家地址、联系电话的,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消费者还可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消协投诉。(范海罡)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