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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将实施阶梯式惠民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3-11-26 17: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过程,也是无法回避的话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殡葬服务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年来,由于殡葬服务行业垄断经营的特殊性,殡葬收费、墓地价格偏高,老百姓“死不起、葬不起”的忧虑日趋显露,社会反响越来越大。11月2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新的殡仪馆正式运行之时起,针对不同人群,我市将实施阶梯式惠民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让困难人群“死得起、葬得起” ,普通居民亦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了。

  政策导向:引导理性殡葬消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包括公墓建设在内的“四公两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今年民生改善行动的重要项目。根据“四公两场”建设总体规划,市物价局从体现和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和为民办实事要求出发,结合镇江市新殡仪馆建设情况、镇江市殡葬服务行业现状以及满足殡葬市场的需求,启动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和政策制定工作。本着引导理性殡葬消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维护丧户的切身利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新的政策将殡葬公共服务与市场化选择服务有机结合,建立了以政府提供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为主体,以减负担、惠民生为主要内容,以规范化和专业化服务为定价基础,力求实现社会保障性和公益性价格为主要特征的殡葬服务收费架构,形成对国家规定特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实行免费服务;对普通的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收费优惠;对有经济条件的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实行选择性收费等三个阶梯式惠民殡葬服务收费体系。预计新政策实施后,免费和优惠的火化数占总火化数为60%-65%。

  特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 “四项免费”

  新的政策明确,对特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实行“四项免费”政策,即免收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1只,免费提供普通吊唁小厅,免收安息堂穴位费。

  对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等“十类对象”,免收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1只,免费提供普通吊唁小厅(“十类对象”中 “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属镇江市市区户籍且不享受国家一次性丧葬费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两类对象除外);对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等“六类对象”在安息堂免费存放骨灰盒。

  普通居民: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优惠

  除特定免费对象以外,殡葬基本服务推出 “三个一”惠民殡葬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即100元骨灰盒、1000元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10000元公墓穴位费)。 主要内容为:“十类对象”以外的普通城乡居民,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只选择殡葬基本服务的,对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实行优惠,优惠标准为1000元/具。同时可选择购买100元/只的的骨灰盒;对于不选择免费安息堂的“六类对象”,可提供购买10000元/穴惠民公墓。

  有一定经济条件的:殡葬服务实行选择性收费

  为满足不同层次丧户的需求,对有经济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在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为1500元/具基础上,丧户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殡葬消费理念,对不同类型和档次的遗体火化炉、遗体接运车、遗体吊唁厅(遗体告别厅)等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选择,并按相应选择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用。同时,对部分要求提供鲜花摆放、门厅布置等个性化服务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物价部门:收费要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发布会上,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羊勇强调,殡葬服务收费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收费单位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加重群众负担。

  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在实施殡葬服务收费时,应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实行统一规范的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中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丧户自主选择,根据双方签定的服务协议书,向丧属收取费用,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不得以个性化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加重群众负担。

  殡葬改革发展方向:实现“六化”

  据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徐凯介绍,目前我市除了公墓这种骨灰处理方式外还有树葬、花坛葬、水葬、骨灰安息堂等其他葬法。现在政府倡导绿色殡葬,提倡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要求骨灰处理方式从地下往地上转移,室外向室内转移。栗子山公益性免费骨灰安息堂建设已于今年5月底完工,投入75万元,建成面积200平方米,可存放格位2600个,并于6月18日起向城市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骨灰安放服务。京口、润州、丹徒今年开始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界时将推出树葬、花坛葬等新的骨灰安葬方式。

  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宗旨,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殡葬改革将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发展方向,努力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六化”目标。(杜开军 姚秀峰 高寅)

    

  新闻链接1:新建殡仪馆相关情况

  新殡仪馆项目占地16.1公顷,建筑面积19234.22平方米,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灵堂、休息室、火化室、悼唁厅等殡仪设施用房15955平方米,生活辅助用房1389.22平方米,办公用房1890平方米。建成后的殡仪馆配有国内新型、环保型火化炉10台和冷藏设备6套,年服务能力达10000具以上。

  新殡仪馆总体布局科学合理,环境氛围优美温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集合了业务办理、殡仪服务、火化服务、守灵服务、法医解剖、生活服务、休闲服务等七大服务功能。告别厅有大告别厅一个、中告别厅三个、小告别厅六个,分别按中高低不同档次进行装修;火化区设置了12个火化炉位,前期配置了4台高档减灰炉和6台普通平板炉,所有火化炉均对尾气进行了无害化环保处理,无烟囱,对周边环境没有任何影响;化妆区和冷藏区配置了75具规模的冷藏设备;能更好地满足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要求,为不同层次人群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新殡仪馆的落成使用将对提高镇江地区殡葬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环境。

    新闻链接2:

    1.十类对象为:(1)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含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在乡残疾军人;(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员军人);(7)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8)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10)除上述对象外,凡属镇江市市区户籍且不享受国家一次性丧葬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

    2.“六类对象”范围为京口区、润州区、南山管委会、“三山”管委会范围内的六类城市居民:(1)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2)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或寄养在家庭中的孤儿);(3)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4)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5)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复原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原籍的退伍军人;(6)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本级特困职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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